整全求真及方法論

(往未來世的通道)

 

<> 基礎方法論

 求取不到真相,頗多是由個人素養差劣或則是既有方法不足以應付所至。

 

作者:彭耀階   Pang, Yiu Kai (Hong Kong)   Octobe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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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作者彭耀階: 

整全求真方法論及中國整全教育哲學開創人,中國學術界於201O年以其理論創立北京市整全教育科技研究院(Reference01以電腦進入後點擊右邊「整全教育理念研究」(Reference02)

整全求真方法  按真確機率將陳述分類、排序及其應用

 

基礎求真方法論之中,並非所有方法論都是本論所原創,本方法論一「自我反省」則是,除此而外,還有方法論三「善養吾求真的浩然之氣」和方法論六「按真確機率將不同陳述分類、排序及其應用」都是本論原創。至於方法論二「切勿莫視求真及求真要講究有效方法」實乃歐洲文明的精粹,本論無非廣徵歷史文化的關鍵性事例並且加以說明。方法論四「弄清楚詞義和語理」,方法論五「事實和現象,歸納科學和推理的終審庭」及方法論九「解釋模型和陰謀論」都是演繹、歸納邏輯及分折哲學工具。又至於方法論七「以原理思維收納抄貼思維」和方法論八「棄絕表像和多遣多向思維」則屬於整全思考方法範疇,本論只是將之加以完善和納入完整架構之內。整全地求取萬事萬物的真相,就是要涉及如許多的門徑,又可說不同門派,不同文化體系的論理思潮,都在探求世間真面目上各有不同所得,各自摸到方法論上的某些部位,了悟到不同的局部形貌,而整全求真則將這一概景況都看在眼裡,從而將之交互配合和統整起來,再將之納入整全求真方法論的基礎架構之內。

 

「晚安!」這人怎會真心誠意祝願我晚上安好?

「今晚一起到外邊晚飯,我請客。」會不會到時沒了那回事?又或者在我裝作爭找數時,竟讓我弄假成真。

 

你難以找到沒所謂真確與否的說話、陳述。而真確與否,又即一項陳述的述相跟真相(見第一卷第六章)是否相符?一項陳述有真確與否的問題存在,亦即問那項陳述乃真確的機率有多大?

 

一則陳述的真確機率

唯科學主義者愛視一概達不到科學真確水平的陳述為空想,不會予以參考。這類人在心態上自覺客觀有頭腦,其實是為這種自傲所誤。事實上自政府、企業至個人,每天都要作出決擇,自應否軍援烏克蘭還是俄羅斯至應選乘那一路線巴士,絕大多數都達不到科學水平的結論,便必須要付之實行。這些人不一定都是沒頭腦,欠理性,當中不少是因為知道人文議題絕大多數都無法得到必定正確無誤的結論,生活上的議題有部份雖然可以得到科學理論水平的答案,但像選乘那一路線巴士等小事,用足科學可靠方法去求取答案卻又有點兒小題大做,於是只能夠利用最可能正確的憑事實、資料加以推理推論之類方法尋找答案,即使知道如此找到的答案並非必定正確,但它已經是最高度可能正確的,於是以此作結。至此我們應要釐清一個概念,各可能正確的陳述(見第一卷第五章)可否量化,從而加以比較誰有更高正確可能?於是本論稱每一項、一組或一套有意義的陳述都有述相跟真相是否相符,或者是否最佳論見的考量問題,這個考量即是考量其真確機率。核心數學論述的真確機率,屬不可能出錯者,其真確機率為1;另些必定非真的陳述,其真確機率是為O。不過,大多數陳述都不可能找到數值上的計算或評估,我們只能夠以比較量化的方式講述這個真確機率。

 

演繹架構與必真陳述

從前總有數不清那麽多人在困惑,何以1+1必定等如2,而不等如34或其他,終於要勞煩十九、二十世紀的算經哲學大師羅素給大家提點:2無非乃1+1的全等符號,即如2^3無非2x2x2的另一寫起來便捷了的全等符號而已。但何以又不會有人對2^3必定等如2x2x2感到大惑不解,1+1=2才會?原因a^b並非最基本概念,即可以其他符號解釋其意義,但1+1則不可以,因為1 + 都是最基本概念,其意義都必須自生活經驗中取得,所以任何試圖對之加以定義都會出現問題,於是人們直覺地覺得不明白1+1何以等如2,直到羅素指出2無非1+1的另一全等符號,於是不用看1+1的意義為何,也可以回答得到何解1+1=2。或又有人會問,何以有時候1+1又仍然等如1呢。原來那是另一套符號學問,叫布連代數,主要拿來計算邏輯電路之用。但從這1+1=1及又可以1+1=2可以知悉,這就為之任意設定,在算術演繹架構之內,+ 的意義給任意設定為數量的簡單累積,至於何謂簡單累積,還只可以拿指陳定義方式讓第三者明白,而不可以符號定義,總之,按此定義,1+1=22+3=5……。但在另一布連代數演繹架構之內,+ 的意義給任意設定為二者任一或二者都為1則得1,所以1+1=11+1+……+1=1

 

於是有人又要問,何以見得世界(見第一卷第五章五、二、二)的量必定服膺這算術演繹架構?的確,並無不可能不服膺的保證,假如架構給定義為量化世界的法則的話,雖則我們看不到它有任何出錯之處,總之就是找不到理由它是必然真確,不可能出錯。不過,羅素提出了一個所有演繹架構皆然的共通之處,那就是,演繹架構「本身」並非拿來理解世界,演繹架構的「應用」才是。皆因它們的最基本設定都是任意,而其上層架構之成立與否,只在於其是否符合基本設定,符號法則和邏輯推演而得,設定和法則之間有無矛盾或不相關之處等,而不在於其可否自外在世界之中得到印證!也可說是這關鍵特質蘊涵了演繹架構本身並非拿來理解世界此一根本本質。算術架構之可以拿來計算外在世界,只因為其基本任意設定乃取材自世界的量化性質,僅此而已。

 

邏輯分成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兩大範疇。演繹推理就是憑一些已知陳述推出結論。例如已知一陳述「某香港人現在身在中國大陸」,若結論「某人擁有特區護照」就是個錯謬推理,因為「無特區護照的香港人也可以合法過境進入中國大陸」,若結論「某香港人有甚大機會擁有回鄉証」則屬有效推理。不過推理並不光靠剛才那一項陳述,還要知道香港人總共有什麽途徑去到中國大陸,和各途徑人數佔去總途徑人數多少巴仙,原來大多是拿著回鄉証過境的,於是可以作出結論。但即使具備這些香港人過境知識還不夠,假如「有回鄉証即是沒有回鄉証」,「某人同時是香港人又不是香港人」,則即使所有前題具足,仍然什麼結論也沒可能得到。恐怕普遍人會認為這都是自明的真理,什麼有即是無,拿來討論都是多餘,但這卻的而且確是邏輯的三個基礎任意設定中之兩項。

第一項基礎設定是為同一律,即在同一場合的同一議題的議論之下,同一符號、用詞、或同一概念、判斷等陳述必須一致,不可以前後反覆,有所差異。

第二項基礎設定是為排中律。世界(見第一卷第五章五、二、一和五、二、二)之內任何事物若不是某一集合A或其子集、元素,就是集合A的餘集或其子集、元素,即非A或其子集、元素。

第三項基礎設定是為矛盾律。世界之內任何事物並不可以同時是及不是某一集合A,或其子集、元素。

懂得推理的人則經常會質疑,真寶世界不一定遵守矛盾律,高山上遇到的是雲又是霧,半山上遇到的,有時分不清是霧還是毛雨……,這邏輯演繹架構豈不破產?原來這僅因為常識概念中的雲和霧、霧和雨有些灰色地帶,或稱交集,以致某些事物可以看似A及非A,但這其實並非矛盾律所指,皆因A及其餘集在定義上並無交集,理論上只要雲和霧、霧和雨等的定義能夠做到全無交集,就不可能有是霧又是雨的事例出現。

 

如此說來,豈不在暗示佛教不合邏輯?完全不是!那佛教金剛經內多次出現的「如來/世尊所說某某,即非某某,是名某某。」又如何?我們應先對之進行語理分析,其實該經已有提及,讀者要小心經文的用詞,其意義域跟普遍人所理解的並不相同,經文只是借該些用詞帶引讀者明白佛理,該些用詞用語就像舟輯一般,將人送到悟道的彼岸,人悟通了之後,該些舟輯便要棄掉。所以,將上述語句翻譯成白話文,就是:「如來/世尊所說的某某,其實並非一般人所理解的某某,只是名稱上叫某某。」那就並不牴觸邏輯的基礎設定。

 

其次,即使發現世界之內真有不符邏輯基礎設定之處,也並不表示邏輯有什麼問題,皆因它是個演繹架構,拿來作語言和符號推理之用,並非探究世界是否服膺邏輯。甚至假若世界並不服膺邏輯,它依然可以拿來探討世界的真相,皆因它僅是一套推理工具,若拿來探討世界,就是從描述世界的前題推出有關結論,例如先前談到「某香港人現在身在中國大陸」,另又知悉「絕大多數香港人憑回鄉証過境進入中國大陸」,憑此兩項前題可以得到「某香港人有甚大機會擁有回鄉証」的結論。推理過程只不過是將經已蘊含於前題之內,但沒有明顯地說出來的含義在結論中宣講出來而已。可以說,推理過程不用借助對世界的知識,而只需要借助邏輯法則,上述例子動用了三段論法,大前題乃「凡/所有身處中國大陸的香港人都有絕大多數機會憑回鄉証過境進入中國大陸」,小前題「某人是身處中國大陸的香港人」,結論「某人有絕大多數機會憑回鄉証進入中國大陸」。推理過程先是動用語理分析,看看日常用語的前題「某香港人現在身在中國大陸」可以轉換成那一種全等意義的邏輯句式,原來可以轉換成「特稱肯定陳述」:「某香港人現在身在中國大陸」,但這一前題本身並不足以推出結論,於是憑常識或熟練的邏輯知識快速推想到很可能尚有一個隱藏了的前題:「絕大多數香港人憑回鄉証過境進入中國大陸」,運用語理分析將之全等轉換成能夠與前面明示前題配合的「全稱肯定陳述」:「凡/所有身處中國大陸的香港人都有絕大多數機會憑回鄉証過境進入中國大陸」,即時可以將之套入其中一個A.l.l式三段論法:

大前題:  所有A都是B(A乃類别名稱,像貓、鬼主意、香港人)

小前題:  cA(c乃個別的人事物情理或覺)

    論:  cB

憑常識也判斷得到,只要大小前題俱真,保證結論也必然真,更何況邏輯學早已證明了這個推證方式是為必真,所以邏輯是個必真演繹架構,當中除微枝末節外的陳述都是必真陳述。邏輯是一門早已發展成熟的古老學問,所以本論不擬在此作出看來甚為多此一舉的詳細推證,也不擬在此介紹當中各項推理法則,有興趣了解推證過程或發展邏輯推理能力的讀者,可使用這本風行全球經已數十年的「邏輯入門」,由高匹、高漢和麥馬洪三人合著(Copi, Cohen, & McMahon),至今已一共發行了十多版。

 

「陳述」用詞顧名思義

中文邏輯術語普遍使用「命題」一詞,全稱命題,特稱命題等,本論認為這名稱有點兒故弄玄虚,有違求真素養,所以改稱「陳述」。

 

要不要學邏輯?

像剛才所引例子,恐怕智力正常的成年人都可以由明示前題推出差不多一樣的結論,那還學邏輯來幹啥?這個質疑有些少道理,演繹推理能力乃在人的成長階段不自覺地發展出來,可說人人都具備,只是高低各有不同。不過,歸納推理便不同,並非人人都自動地發展得到,大多數中國人都不懂歸納推理,必須要經過學習才可以取得。此外,即使人人都自動懂得演繹推理,當中卻有不少特殊情況,未受過邏輯訓練的大都會弄錯,例如先前論及的條件三段論法的倒推理就是。另還有所謂存在意涵問題,原來全稱肯定陳述和條件陳述都沒有存在意涵,例如「所有到火星旅遊的人都要具備太陽系天文常識」,有或沒有人要到火星旅遊,都不影響此一陳述的真值。諸如此類,都要經過學習才懂得。

 

必真陳述

任一演繹架構,包括邏輯學本身,其基本設定和符號法則只要沒有自相矛盾或彼此全不相關,又合符邏輯,都一定不會出錯,而自相矛盾、全不相關或不合邏輯都必然會為任一探研者檢測得到,所以一個成功建立起來的演繹架構,其內所有非微枝末節的陳述都必然真確,不可能非真,本論稱之為「必真陳述」。

 

宗教或聖人之聖典

除此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必然真確,不可能出錯的必真陳述?宗教教徒立時想起他們以之為做人依據的聖典。不過,我們必須探討本論所拆解的和教徒們所理解的,在深層含義上的不同。教徒們所理解的「必然真確,不可能出錯的必真陳述」,他們稱之為「真理」,那是指他們所認為,或者聖典內所聲稱如是的,而不是指根據聖典內的上文下理,在「容許理性質疑」(即不是任意反駁)的前題之下,而仍然可以必然地,不能不如此地達到的結論。例如聖典說某聖者傳達了神佛的指示,所以聖典上那句神佛的指示,連同聖典內對聖者傳達神佛指示的陳述二者都是顛撲不破的真理。人們在這裡必須注意,聖典及教徒之所以同意這些是真理,並不是因為什麼語言、符號本身之不可能出錯,也不是因為基本設定之間並無矛盾或互不關連,更加不是因為什麼合乎語理不得不如此的邏輯推論……,而是因為聖典所陳述的內容,也即是本論所稱的,聖典文句內的述相(見第一卷第六章),而信徒們則認為內容或述相可以出錯的就不可能是聖典。即是說,教徒所理解的「必然真確,不可能出錯的必真陳述」,與本論所論及的並不相同,因此本論並不擬稱宗教聖典為「必真陳述」。

 

傳統甚至近現代哲理派系的信徒也大多如是,相信他們所追隨的聖人必定正確,人世間的是是非非,正正謬謬,全部以聖人所說作最終依據。他們的聖人所言,也是「必然真確,不可能非真。」他們即使也同意這句廣東俗語:「聖人都有錯」,不過那些錯謬都無關宏旨,只在微枝末節上,並不算牴觸了他們所相信的「聖人所言,句句真理。」即是之故,他們所稱的真理,跟本論所言的必真陳述並不相同,不應混為一談。

 

有沒有演繹架構以外的必真陳述?那就要先重温第一卷第五章五、二、三、一節至第七章內的相關部分(經已詳細閱讀而且記億新的可以跳過重温部分)

五、二、三、一:陳述和經驗,他我的聲色經驗與我的是否相同?
任一思考者所使用的語言,都是習得,亦大多供與別人溝通之用。所以,語言所載有的意義都必然是可傳遞予第三者的,若具有不可傳遞的成分,都必須要特別說明。人們很容易會誤以為,其感覺和情緒經驗都是可以傳給第三者的。實則不然。例如我們看見一張藍色的畫紙,告訴旁邊的人那是藍色,旁邊的人同意,我們定會結論二人都對畫紙具有相同的顏色感覺。然後又取出另外一張紅色畫紙,又告訴旁邊同樣那人說那是紅色,他/她又同意,我們又會結論二人都對該畫紙具有相同的紅色感覺。不過,問題來了,原來有一些人,會告訴你兩張紅藍畫紙的顏色是相同的,若果二人稱為藍色的色感經驗是相同的話,根本上不可能那些少人又會稱它跟紅色畫紙的顏色相同,這時我們只好結論那少數人跟我們叫相同顏色的色感經驗並不一樣,因為他們患上色盲。沒有患上色盲的人又如何呢?從剛才一個跟色盲者一起作的簡單實驗可以結論,大家以相同名稱稱呼的顏色,各人所經驗到的色感可以並不一樣,而且他人的色感到底是怎個模樣,根本不可能得知。又假定某人的七色序列跟大家所有是顛倒過來的,大家叫紅色的顏色,在他眼裡的色感其實是紫色,但人人都叫它紅色,所以他也叫在他而言是紫色感的顏色作紅色。人人和他都叫黄的顏色,他經驗到的色感其實是藍,如此類推,原來假若真有這樣一個人,我們根本不可能以任何想像得到的實驗、測試等將之鑑別出來。而色盲者之所以鑑別得到,純因為一般人看來色感不同的兩種顏色,他們看成是同一顏色,亦即色感相同,這才露出了馬腳。其實一般非色盲者跟色盲者的分別,無非人人視作不同的顏色,非色盲者也視作不同,而色盲者則把當中某兩種或多種視作相同,僅此而已。至於大家以相同名稱稱呼的顏色,色感上是否人人相同,根本無法得知。

 

五、二、三、二:公有經驗和私有經驗
對真相的探求,一旦牽涉到人的主觀經驗,若不考慮到它們跟語言之別,便出差錯也不會知悉。顏色的稱謂跟其在個別人眼中的色感就是一例。從認知分類中將之加以切割實有必要。可以透過語言、符號或其他媒介傳達給第三者的,統稱為「公有經驗」,而個人心靈世界內的各種經驗感受,若不可能原汁原味傳給第三者知悉的,都統稱為「私有經驗」。顏色是公有經驗,各人對各種顏色所經驗到的色感,乃私有經驗。若有一項陳述: 「某張畫紙的底色是黃色」,那就是一項公有經濟陳述。若陳述為真,任何一人看了,都必定同意是黃色。若又另有一項陳述: 「這張人人認為是黃色的畫紙,呈現在我眼前的色感郤是綠色。」這就是一項私有經驗陳述,就連他所說的綠色色感到底是怎樣,大家也無從知曉,說不定人人稱作綠色的顏色,呈現在他眼的色感原來是大家所稱的籃色,不過因為人人都稱之為綠色,他於是也稱之為綠色。總之,私有經驗無法讓第三者確切知悉,除非有人跟你的心靈可以相通。

 

六、一:陳述、述相、真相、真確陳述和非真陳述
人的心靈之內,為各種思覺、感覺、知覺、情覺和意覺等諸般私有經驗所包圍著,所以人的心靈乃處身於私有經驗世界之內。人亦對各種私有經驗作出知覺投現(見一章四至五節),然後經驗到公有經驗;同時從公有經驗之中,經驗到「公有經驗世界」的存在,亦即其所處身的時間空間世界,及其內的萬事萬物。而語言所描述的,可以是語言本身,及或公私經驗世界。一項陳述既然述及語言、符號及或世界,而且只是所述及的語言、符號及或世界的代表符號,我們自然要問,這陳述是否真確,其述及的事、理、人、物、情、符號及或公私經驗,是否真的存在?乃至於為何要有此一問?

性情男女認為不用問,「我想得出來的,世界就當如此。」只不過,他們經常為此踫釘,然後又馬上忘記。須知一項陳述純由語言組成,之所以描畫得出世界,純因為其含義可以讓人在腦海之中據之思考(見三章五至七節)、模擬出事、理、人、物、情、符號及或經驗出來,思考、模擬就不是真實的存在,而一項陳述則跟所有符號一樣,必然縕涵著,其含義在模擬之外的存在。於是,有陳述,就必然有真相的問題。基於陳述實乃符號,所以有陳述,就必定有其意涵,應該稱之為「述相」,述相之中又分為事相、理相、人相、物相、情相、符號相、公有經驗相和私有經驗相,這諸相都只存在於根據陳述含義而得的模擬之中,而與該項陳述相對應的真實存在,是為一項陳逑的「真相」。一項陳述必然有述相,若述相跟真相相符,那就是一項「真確陳述」,否則該項陳述是為非真,或是一項「非真陳述」,除非那是一項無意義的陳述,例如「甲不是甲」,「甲等如甲」之類。

若有一項陳述,已知其述相與真相完全符合,則該項陳述是為一「真確陳述」。


六、二:二值及非二值陳述,較佳或最佳論述
這裡開宗明義,申述了上天沒有裝備好大家對世界的真確認識,便將人投擲到這個謎離世界上來。昔日封閉帝國農村的兒童,還普遍相信是送子仙鶴令母親懷孕,今天仍有人相信大地是廣大無邊的上天下地,並不是球體。幸好時代在進步,邏輯和科學方法的發展,讓人可以對物質世界和物質性的事理抓握得到確切的認識,之不過這些事物更同時推動了科技的發展,科技世界又令到生活步伐卻更加急速,尋且促成了社會、經濟和生活模式的劇變。人雖然對世界的確切認識多了不少,但面對著更為錯綜複雜的人生之時,較之昔日農業社會內的愚夫愚婦,卻更為迷茫,更加窮於應付。高考成績不佳,找一所學位不獲承認的大學升學,不如重讀一年,明年再戰考場,還是投身職場,找工作算了?類似的思考,到底有無什麼數據、科學或哲學理論、想法、主張等,可以確立結論為真,真的大有疑問。各項陳述,放到求真的範疇,不一定是尋求真或非真,而只可以自多項陳述中探求最佳甚至只是較佳的一項,僅此而已。另方面,陳述的真與非真,有些是二值的真或非真,例如「今天手頭上的股票成交價上升。」有些是不必然二值的,例如「綠黨執政後解決了環境問題。」視乎人們有無先行精準界定好怎樣為之解決得到環境問題而定。有則仍是二值,因為真相只有達到還是達不到精準界定目標兩個可能。無的話則屬於「不能確定的三值」,真相除了是肯定解決了和肯定並非解決了兩種可能之外,由於大自然本身並無清楚客觀的界線,怎樣為之解決了環境問題,解決了與否,除了最理想和最糟糕的兩個可能情況之外,其餘的可能情況,當中也有不少屬於,你將它們算作解決了與否,都只是人的判斷,於是又衍生出誰作判斷,誰有資格作出斷判,誰應作出判斷的問題,此外,真相也可能是,你判斷它解決了還是並非解決了皆不恰當,它屬於「不能確定是否解決了」的模糊狀況,問題在於以高度概括化的語言去勾劃龐雜鎖細的情況所至。

「模糊狀況」一詞很容易將人的概念引領到「黑白之閰」。原來黑與白並非互為餘集,而解決了與並非解決了則是,正確的類比是「不能確定是黑還是非黑」或者「不能確定是白還是非白」,而並非黑白之間的灰色地帶。探討至此,我們發現並非所有陳述都只有真或非真兩種可能,當中有不少會出現無法確定真相與述相(……)是否相符的可能情況。

 


六、三:不宜以二值判斷的陳述,較佳或最佳論述/意見:
也有不少陳述並不適宜套入真或非真的考量。就像先前的升學問題,升讀野雞大學,多讀一年高中,還是投身職場,何者最佳?即便人生目標、個人性向和未來社會狀況都已預設妥當,你也只可以三者摘一去過你的一生,其餘兩種可能選擇已無真相可言,而只有述相,皆因你不可能同時過三種不同的生活,你起碼也得看未來一二十年的人生,才可以權衡優劣,所以你便不可能先升讀野雞大學,到壯年時再考入名牌大學,中年時再投身職場,然後三者加以比較。有不少人先進了職場再回頭念野雞大學或考入名牌大學,但那已經是另一回事,跟十七八歲入大學的發展必定截然不同;總之,你不可能同時過三種不同方式的人生。諸如此類的陳述,由於在原理上也不可能具有完整真相供鑑證述相,只能夠就其推理、論述等給予是否最佳意見的判斷,除非陳述本身另有問題,例如「升讀野雞大學絕對/無可懷疑/百分百是最佳/壞選擇」,那就必然是個非真的陳述。

類似的思考,我們只可以滿足於得到最佳或者較佳的論述或意見,而不是正確與否的問題。一概隨隨便便談談的看法、辯解、主張、論述等皆統稱之為「論見」,認真地談論到的則稱之為「論述」。

 

 七、一:真相、真理和必真陳述
人們偶然會聽到,某某人、某某經典所言,句句真理。歸納一下古今類似言詞的含義,那就是指一整套由非常多項陳述組成的論述或主張,其真值不單止是真的,兼且是不可能非真的。但大家必須弄清楚一個要點,真理並非一個、一組或一套真相,而是一項、一組或一套真值為真的,或被認為直值為真的陳述。注意!是陳述,而且是具有兩不同可能涵義的陳述: 真值為真的一套陳述,或者「被認為」真值為真的一套陳述。人們偶然又會聽到: 「這個世界到底有沒有真理?」若果真理被定義為「被認為真值為真的一項、一組或一套陳述」的話,世界當然有真理,不少人都聽過「聖經是由神所默示而寫成」,在上述定義底下,聖經就是真理。不過,這個結論同時又令到講究求真的人不能同意,很顯然他們對真理一詞的理解並不如是。這個定義亦容易產生混淆,當說的一方只想表達某套說法、主張、理論「被認為」絕對正確,聽的一方可以誤以為該套言論、主張本身乃絕對正確。但若真理被定義為「一項、一組或一套真值必然為真的陳述」的話,則一般人絕少會將之理解為僅僅「被認為絕對正確」。

 


七、二:必真陳述和真理
這時又輪到宗教及或哲理人士不能同意;他們所理解的真理並不如是。另一些受過一點點思維訓練的,則會早認定了不可能有真理存在。每當有人談到探求真理之時,他們都沒功夫理解你所言的真理,到底是何所指,便都不顧而去了。之不過,拿來檢視某些宗教或哲理是否真理,偏又是求真的一個重要功能,豈可置之不理?即是之故,本論把「一項、一組或一套絕對正確,不可能出錯的陳述」稱為「必真陳述」,而不稱為「真理」,以免產生不必要的錯解和誤會。至於真理,則「除了那是一項、一組、或一套必真陳述之外,那還是一套能夠救民於水火,指出生命的意義所在,或是宇宙至高無上存在之類的大道理。」又至於在這樣一套定義底下,世上有沒有真理存在,則不在本節的討論範圍之內。


七、三、一:尋找必真陳述,「我思故我在」
既然如此,那麼,必真陳述是否存在?根據剛才的定義,其實即是問世上是否具有絕對正確、不可能非真的陳述存在,當然,「甲等如甲」等重言句,與及不可能被否證,即使只是假想的,又或者不管真相到底如何都不可能否證得了的空廢陳述等不包括在內。兼且,這不可能非真並不僅僅在於陳述本身如是,它更加是可以被證實、或被確立的。

這個挑戰,四百年前一位思想家回答了,笛卡兒說:「我思故我在。」根據羅素的解說,就先假定「我」並不存在吧!但我若不存在,亦不可能問我是否真的存在這一問題了,只要我有此一問,「我並不存在」此一回答陳述也就不可能為真,而「我並不存在」跟「我存在」屬必然互斥關係,所以「我存在」乃不可能懷疑的結論。這是人類破天荒以絕對正確,不可能出錯的方式,所尋求到的首項非符號(見三、二、二,代數、幾何等乃符號論述的必真陳述)論述或非演繹的必真陳述!當然,笛卡兒當年的論述仍未臻完善,要達至完美的立論,像思考、陳述、述相、真相、必真陳述等概念應要首先建立、定清楚,而「存在」的大眾日常概念並不含糊,可以不加定義。

七、三、二:真確陳述及非真陳述
利用先前提到的概念,述相的存在即是與述相相符合,及令到陳述為真的真相狀況。例如「某某在台灣」,述相就是我們可以在腦海之中想像某某處身於台灣某處,真相就是真實世界的台灣境內,有還是沒有某某的存在,有的話我們說與述相對應的真相存在,某某在台灣的陳述為真,沒有的話我們說與述相對應的真相並不存在,陳述為非真。

 

七、三、三:「我」所指為何?
「我」又如何呢?其實此乃關鍵詞,若然我乃包括佔據空間的肉身,在思考發問的我仍未能令到肉身我的存在成為絕對正確,不可能非真。本體唯心論者認為物質、空間只是各種感覺經驗的假合,即如看立體電影時可以看到立體空間一樣,另又如做夢時以為自己真的處身於夢中的世界,等等。這不是說肉身我並不存在,只是說有不少證據顯示出,它的存在仍具有可以懷疑的地方,仍然夠不上是「絕對正確,不可能非真。」「我思故我在」要能夠成為真理,就必須要把肉身我甩掉,若果「我」只是指思考主體,那就絕絕對對,沒有可供懷疑的空間了。

七、三、四:公共我的存在,公有經驗、私有經驗
「肉身我的存在」尚且不可能絕對正確,更何況笛卡兒的存在呢?若果笛卡兒的存在不可能絕對正確,何解笛卡兒說他曾經存在過卻可以呢?原來這句話不是指笛卡兒或某人,而是任何按照這句話思考的人。部分關乎個人自己、尤其是心靈方面的陳述,若果任何人拿來按之思考、探討,而過程和結果都不會有任何差異的話,這項或這套陳述所述及的我就是「公共我」,而其所述及的感受、經驗等,當中能夠不容懷疑地傳遞予第三者的,都是公有經驗,而非私有經驗。「那隻雪糕的味道像榴槤」就是公有經驗的陳述,因為那只是比較性的陳述,不用訴之於別人對榴槤味道的個人經驗到底如何。「榴槤味道像乜乜乜」則屬私有經驗陳述,任何人都無從得知第三者的榴槤味道感覺到底如何。有人嘗到榴槤味道醉人,便想人人都吃榴槤,那知不少人吃起來卻覺得像吃屎。有人愛與天鬥,與地鬥,覺得其樂無窮,於是迫人倣效,那知當人人都天天互鬥時,卻比死更難受。



七、三、五: 其他必真陳述
除掉這公共心靈主體我的存在乃必真之外,還可以找到一些別的必真陳述(七、三、一)嗎?答案是可以的。看看這句陳述:「我正在閱讀這一段引號內的陳述。」它就是一項必然真的陳述。因為只要我閱讀它,閱讀這段陳述的經驗即時在上意識呈現,令到「我不是正在閱讀它」的懷疑不可能成立,所以它也是一項必真的陳述。不過,只要我們將之稍作修改,變成「我明天將會閱讀這一段引號內的陳述。」它便不再是一項必真陳述。我到明天再去看看不成嗎?原來就是不成!到你明天去看時,「我明天將會閱讀這一段引號內的陳述。」已經成為昨天的記憶,也從來沒有人可以百分百肯定他的記憶不會出錯,即使只是一瞬間前的事。

概括起來,個人對其自身五覺或者心靈世界內的即時私有經驗(七、三、四)陳述,即如剛才的「我正在閱讀這一段引號內的陳述。」在他本人來說就是一項必真陳述。唯是先前已經說了,别人沒法不可能出錯地知悉他人的私有經驗到底如何,包括施以嚴刑迫供,所以這類陳述在第三者來說都不是必然真確,甚至可以不是真確陳述(七、三、二),例如你的伴侶告訴你,「你弄的小菜非常美味」,因為美味與否純然是私有經驗。

七、四:「他人的心靈世界存在」是否必真陳述?
這一問是問「他我」是否存在,而不是問「公共我」是否存在。原來公共我並無存在與否的問題,皆因公共我是在一條件狀況之下出現:假如有一「他我」在質疑他是否存在的話,則這「他我」便不可能不存在。但任何人都沒法得到有沒有他我在質疑他的存在的必真陳述或經驗,我們頂多只可以經驗到別人傳來此一陳述的「視聽(即文字或語音)符號」,於是我們只可以結論「若果此陳述是來自跟我一模一樣的心靈世界的話,他我的存在便不可能懷疑。」然而這是個條件陳述,並無存在意涵(existential import,例如「誰喝下這一大杯濃硫酸,都必死無疑。」就算從來沒有人喝過,這個條件說法都仍然成立,於是邏輯家稱此等條件陳述為並無存在意涵。),我們並不可以因為天天收受到這一陳述便得到他我必定存在的一個不可能出錯的結論,此所以本論以「公共我」稱之,那只是在「他我存在」的預設之下而得的概念。當然,必須留意,這也不是說他我並不存在,而只是說「他我存在」並非一項必真陳述。

相信一般人都經驗不到別人的心靈,再加以今日人工智能擬真機械人的面世,處身於一個混雜著沒法分辨到底是真人還是機械人的地方,完全是指日可待的未來。每當有這種機械人接受電視訪問的新聞,總會有人好奇,想知道機械人是否都像人一樣,具有視聽嗅嘗、苦樂愛憎等主觀經驗,亦即先前界定了的感知思情意五覺私有經驗。原來機械人的構造,單看視覺,就只有眼部和視神經跟人體構造的原理相同或近似,然之後機械人的視訊都交由電腦程式處理,根本不會像人般,將視訊在腦子內詮釋成佔據平面和空間的光暗顏色和影像。他們可以被程式成活得跟人一模一樣,就是缺了內心的心靈世界。即便是神經科學家,亦無從得知那些神經視訊進了腦子之後,如何可以化成我們的視覺私有經驗,所以即使機械人研發者有此意欲,現有的知識根本不可能做出一個具有人一樣心靈世界的機械人出來。這種人工智能擬真機械人的出現,定然令人日有所思,夜有所夢,唯心及唯物論者也可能在夢中世界跟他人交往、衝突、再問問他們是否跟自己一樣擁有一個私有經驗世界,他人也很可能在夢中告訴他有,於是否定了這個陳述: 「他人跟我一樣地生活、行動、工作、學習、思考,聲稱擁有一個跟我自己相同的內心世界,所以他人的心靈或私有經驗必定存在。」請注意,並非否定了他人同樣擁有一個由私有經驗組成的心靈,只是否定了上項陳述乃「絕對真確,不可能非真!」也即是,上項陳述並非必真陳述。不過,它雖然不是一項必真陳述,我們也沒有任何好理由認為他人的心靈世界並不存在,我們僅是沒法子確定「他人也有心靈世界的存在」是不可能非真而已。

七、五、一:真確陳述VS必真陳述:
亦即是說,在本論的定義底下,「某項陳述為真」跟「某項陳述必然為真」並不等同。先做個簡單枚舉:歸納科學陳述屬於前者,例如「真核生物的遺傳密碼排列於細胞核染色體的雙螺旋鍊之內」,而演繹科學陳述,例如「x^2 - y^2 = (x+y)(x - y)」則屬於後者。人們應當如此看待一項真值為真,但又未至於是必然真的陳述:並無必要懷疑其真值,視之為真並無問題,但就是不能保證其真值在未來不會被推翻,本論稱此等陳述為「真確陳述」。後者則絕對不可能懷疑其真值。羅素於其算經哲學中指出,後者之所以是一項必真陳述,乃因為即使整個宇宙規律都徹底改變了,甚至陷入了無序,「x^2 - y^2 = (x+y)(x - y)」也依然為真,乃由於這陳述無非存在於思維概念之內的符號關係和法則,跟世界如何完全無關,而只有被還是不被人所使用的問題,本論稱此等陳述為「必真陳述」。數千年來學生每愛懷疑1+1何以必定等如2,而不等如13,如何證明?終於要待到十九世紀,才由羅素這位算經哲學大師提出了答案:2無非乃1+1的全等符號,+則為此符號的前和後兩數量的簡單累積關係符號,2就即是1+1的另一簡化了的寫法,無需證明,因為符號意義乃任意設定,無非得到所有用家和學者共同遵守而已。數學定理都是根據此等設定,再以邏輯法則推演出來的結論,鑑於邏輯法則也是一套必真陳述,於是數學定理也是一項或一套絕對正確,不可能非真的陳述。

立論至此,只在於介紹真值為真及真值為必真此兩種陳述,而數學、邏輯(包括歸納邏輯和其中的科學方法,但不包括科學定理或結論)等演繹科學之所以皆為必真陳述,至此只作基要交代,以免嚇跑基礎讀者,詳細立論將於後面篇章內交代。

七、五、二:有條件必真陳述
在如許界定「必真陳述」的詞義之下,卻可以找到一類好像也可以歸類為必真的,那就是「可由任何有能力第三者覆核的事實、公有經驗或公有現象陳述」,例如「一般清水(並非純水)在一個大氣壓之下在攝氏一百度沸騰」,任何具備相關科學知識的人都可以覆核得到,而且從來都找不到一個例外,那還不是絕對真確,不可能被推翻?至於必須要「任意」,也就即是不可以指定由某些人來進行覆核,事實、現象及或經驗是否一如所述,蓋因無人能夠保證給指定了的人並沒有出錯或作偽;必須要任何有懷疑的及具備相關知識能力的都可以覆核,才可以確保提出陳述者若有出錯及或作偽,都可以被發現。進行覆核者除了要符合「任意」的要求之外,兼且要具備有關能力,例如水在什麼温度之下沸騰,原來純水往往要遠高於一百度才沸騰,一般清水在雜質微粒的作用之下才會不高不低的在一百度沸騰,另外剩水容器的材料也有些作用,尤其是外間空氣的壓力有多大,乃一般清水會在那一温度沸騰的另一決定性因素,覆核者必須起碼懂得上述各項原理才成,這就為之一位「有能力」的覆核者,否則他的覆核結果便不會有效。如此這般的可覆核性,都可謂滴水不漏吧!原來我們仍然可以質問:誰能保證宇宙必定具備規律而且永遠不會改變?假如宇宙的規律變了,水仍必定在攝氏一百度沸騰嗎?當然不一定,只不過,我們又找不到任何理由、跡象、或者提示,宇宙並無規律或者其規律將會改變。所以,那是在宇宙規律永恒不變的前設條件之下成立的必真陳述,本論稱之為「有條件必真陳述」。

一般人所認識的科學事實或現象都絕大部分離不開是真確陳述或有條件必真陳述,另有些少屬於各門科學內的基礎任意設定的必真陳述,而演繹科學(數學、邏輯、語理、集合等)則都屬於必真陳述。

 

七、五、三:挑戰演繹必真陳述
不過,宇宙無窮,將這些必真陳述放到茫茫太虚,是否仍能正確無誤?幾何定理中有「任何大小三角形的內角和必定等如18O度」,不過,當我們將任意三顆相距以若干光年計的星星以直線連接起來,所形成的三角形,內角和卻少於18O度; 三顆星相距愈遠,內角和比18O度少得愈多。原來根據廣義相對論,空間會向有物質聚集之處折曲,物質的重力場愈強,折曲得愈利害。折曲的方式非人這三維度腦子所能夠理解,然而此物理現象確是在愛恩斯坦發表了其廣義相對論之後不久,在南非給證實了。太陽附近一左一右的兩顆星星,日全蝕時便可以看見,科學家這時量度兩顆星跟地球所挾的角度的話,發覺比太陽並不位於該兩顆星之間時所量得的角度為大,星光穿過太陽附近空間時,會微微被改變前進方向,彎向太陽。因為太陽附近的空間向太陽重力場折曲了,於是證實了空間向重力場折曲此一自然現象。對天文陌生的人會問,太陽有機會不處於太陽附近的兩顆星之間嗎?原來恆星在視覺天球上的位置,可視為固定不變,太陽則沿黃道每天在天球上移動一度左右,亦即以每天一度左右的速率移離該兩顆星,令到它們半年後到晚上才出現。

這平面幾何終究經受不起無邊宇宙的考驗,還算是必真嗎?答案是: 它的必真地位,依舊絲毫無損。平面幾何旨不在探討宇宙空間,是個自足的演繹系統,人類拿來應用,須先了解應用場合是否服膺這套空間演繹系統。廣大宇宙空間的三角形內角和少於18O度,錯不在平面幾何學,而在於宇宙空間屬於負空間曲率的「非歐氏」幾何,即並不服膺古希臘時代歐幾理德所發展出來者。三維度空間若向人類不能感知的維度彎曲,則呈現負曲率,三角形內角和少於18O度。同樣道理,换過人類能夠感知的維度打個比方,就是二維度平面向第三維度彎曲,平面變成球面,例如地球,呈現正曲率,地球表面上長距離的三個點若以最短距離綫段連起來,所形成的三角形,其內角和則都是大於18O度,而非18O度。德國數學家黎曼亦早於廣義相對論面世前的十九世紀發表了絕對幾何學,那是以笛卡兒創設的坐標幾何為基礎,及以牛頓/來布尼茲開創的微積分為首要演算工具所發展出來的微分解析幾何,這套幾何系統才是探討廣大宇宙空閒的學問,歐氏平面幾何成為這套絕對幾何之內,空間曲率為零的一個子系統。

一般人所認識的科學原理或理論,歸納科學(自然、社會和工程等科學)都絕大部分離不開是真確陳述或有條件必真陳述,另有些少屬於任意設定的必真陳述,而演繹科學(數學、邏輯、語理、集合等)則都屬於必真陳述。

七、五、四:何謂真理
人類有史以來所說真理,不是永恆的,可以救民於水火的大道理,或者至高無上的存在嗎?綜覽一下古今中外的言詞,「真理」亦具有不少類似的使用場合,例如「某某所言句句真理」之類,亦即某某的所有陳述都是必真陳述,其他人都不應懷疑其真值。此外,若果一項陳述乃絕對真確,不可能非真,它自必然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至於是否永恆,若再加上這一項條件,則會令到極多不可能非真的陳述,難以確立其真理身份。所以,本論界定「真理」為可以救民於水火,或者宇宙至高無上存在/法則的一套必真陳述,亦即此陳述乃「絕對正確,不可能非真」。若然是永恆不變的,我們稱之為「永恆的真理」。這個定義並不牴觸語理的普遍使用規則,上面解釋了。一詞的詞義並不是非遵守普遍使用規則不可,而是普遍使用的含義有問題時才可以不遵守,並且要加以解釋,何以不遵守,和在使用前重新定義,使用之時必定要前後一致。此所以本論將部分原本可以落入「真理」定義域的陳述改稱「必真陳述」,另再將「真理」按本段開首重新依照語理的普遍使用規則重新定義。不遵守詞語的普遍使用規則,將一詞的字面義當作詞義,並加以盡情延伸,或者前後含義不一致,又或者利用大眾對某一詞語的意義含混不清而上下其手,正好是常見的詭辯技倆之一。 

事實、現象、經驗與必真陳述

任一公共我對其自身即時私有經驗之中的感思情意四覺(見第一卷第三章)的描述,對公共我來說就是一則絕對正確,不可能非真的必真陳述。問題來了,假如我看見鬼魂,我於是說「我看見鬼魂!」又怎知那只不過是我的幻覺?又何必真之有?那就要先看好本論第一卷第一章一、三、一至一、四節。剛才的陳述屬「知覺」陳述,並不在感思情意四覺之內,所以並非必真陳述,原因在提出質疑時論到了。但若公共我懂得改口為「感覺」陳述:「我看見狀似鬼魂的一抹身影」,於作出此陳述的公共我自身來說,那可以確證為必真,唯是這「必真」乃限於作此陳述者一人而言,對所有第三者來說就都不是必真!感覺經驗陳述和其他思情意三覺的陳述又稱私有經驗陳述,不可能由第三者覆核其真相是否存在或是否如是。於是乎任一人的即時自身感思情意四覺的私有經驗陳述,對作出陳述者自己而言可以是必真陳述,但對所有第三者而言都不是,除非有第三者跟此人的心靈可以相通,經驗得到此人的私有經驗,則在此第三者而言也可以是一則必真陳述。

 

公共我的「即時」公有經驗陳述,則可以由任一有能力第三者在場的即時覆核,成為一則必真陳述。但這必真依然存有侷限,只限於即時與及在場者而言,至於不是即時,又或者不是在場的話,這一陳述都仍未算是必真。

 

不過,人所經驗到的公有經驗,可以是泳灘內看見鯊魚,可以是水滚時看見温度計的刻度在攝氏一百度,也可以是雨後彩虹,太陽每天早晨從東方升起,晚上看見幽靈…………,近乎無窮,不過本論仍然可以將之縱分成普遍的還是個別的,另又横分為事實、現象還是經驗。太陽每天早上從東方升起是為普遍性事實,雨後彩虹是為普遍性現象,酸性食物入口後嚐到酸味是為普遍性經驗,鯊魚在某泳灘出沒,大批泳客逃命回岸是為個別性事實,香港上空出現海市唇樓是為個別性現象,某人晚上遭鬼壓是為個別性經驗。至於事實、現象和經驗的分野怎樣區分和定義,則屬普遍使用(見方法論四)規則和喜好多於認知分類上的需要。大抵確認了為真的現象和經驗,都可以改為以事實稱之,例如一位臨床心理學家可以評說「某人每晚入睡後都感到遭鬼壓乃事實,只是仍未能找到成因。」現象也可以拿來代替經驗,例如以「遭鬼壓現象」代替「遭鬼壓經驗」,以示說的人只認同有那麼一個現象,至於是否真的被一只鬼怪所壓著,則避而不談。

 

公有經驗可由第三者覆核,私有經驗則否

問題又來了,酸性食物入口後所嚐到的酸味,是公有經驗還是私有經驗?那就跟第一卷思維分析內所談到的顏色一樣。「顏色」經驗可以傳達給任一第三者,「顏色的色澤感覺」則並不可以!某些食物的味道名稱可以傳給任一第三者,甜酸苦得感覺本身則並不可以,皆因我們無法知曉我的酸味在感覺上跟他人的是否一模一樣!所以,酸味是公有經驗,酸味的感覺本身則是私有經驗。也所以公有經驗可由第三者覆核,私有經驗則否。

 

普遍性公有事實、現象、經驗,簡稱普遍性事實陳述,及其與有條件必真陳述關係

照道理可由任一有能力第三者覆核的普遍性公有事實、現象、經驗都是必真陳述才對,例如一般清水在一個大氣壓之下在攝氏一百度沸騰,還有什麼可以懷疑?原來還有!在第一卷中說了,誰能確知宇宙規律必定永恆不變?假若宇宙規律明天改變了,甚至陷入無序了,水還會在一百度沸騰嗎?當然不一定會。只不過,人們也沒任何理由相信已知的秩序會改變,甚至以量子物理原理探討至最極端微細的時空區間,發現到其內裡之任意無序,亦仍未從此推拷到世界的有序部分,其秩序會因此有所改變!既然沒有任何理由相信宇宙規律會改變,所有事實、現象亦全都顯示出它並不會,就只欠不可能出錯的論述證明它必定不會,即是之故,人們可以作出一個前設:宇宙規律乃恆常不變。在這個前設之下,可由任一有能力第三者覆核的普遍性公有事實、現象、經驗都是「必真陳述」,所以本論稱此等陳述為「有條件必真陳述」,條件就是這類陳述乃在宇宙規律乃恆常不變的前設之下,其必真陳述的身份才能成立。

 

必真和有條件必真陳述

在認知分類上區分成必真和有條件必真兩類陳述,在於要顯示出,這兩類陳述在真確的可靠程度上仍有些微差異,並不完全一樣。首先,人們必須明白,所有並非「只有述相而無與之相對應真相」的陳述都有真相與述相(見第一卷第六章)是否相符的問題,然而只有述相而無相對應真相的陳述則極為稀少,於是實質上每句說話都有述相跟真相是否相符的問題,有時候還要看是大致上相符還是完全相符。再者,每項陳述幾乎都不可以立時查看其真相,於是又有可靠程度有多高的問題。有位富貴老朋友曾經對你說,有什麼經濟困難就即管開聲,你應該細味可靠程度有多高,以免到你真的遇上經濟困難時,他可能只是象徵式幫忙你。甚至至愛告訴你,你弄的小菜非常美味,依然有述相跟真相是否相符,還是只有丁點相符,甚至毫不相符的問題。又可以說,幾乎所有陳述都有估計一下是否真確,和有多真確此一問題,即是之故,本論對所有「兼有述相和所對應真相問題的陳述」(即實質上所有陳述)都加以「真確機率」概念值的鑑定或評估,在這個架構底下,

1)   一概成功建立的純演繹架構,其內裡非毫枝末節的陳逑皆為必真陳述,真確機率為1

2)  「公共我存在」此一陳述的真確機率為1

3)  可由任一有能力第三者覆核的普遍性公有事實、現象、經驗等陳述,簡稱公有事實陳述,在宇宙規律恆常不變的預設下,其真確機率為1

4)  可由任一有能力第三者覆核的普遍性公有事實、現象、經驗等陳述,在「不作」宇宙規律恆常不變的預設,其真確機率為微乎其微地少於1而且趨近1

 

求真的兩項「前設」:世界並非本體唯心他我存在

既然公共我存在的真確機率為1,「他我存在」又如何?在夢中我們可能曾經嘲笑懷疑他我的存在乃無稽,到夢醒之後才知道夢中的他我並不存在!夢醒後碰上的他我又如何?會不會到到人間世的生命結束後,才驚覺他我和人間世也俱不存在?完完全全有可能,甚至現代邏輯開創人之一(另一是德國的菲稀特)及邏輯分析大師羅素在其哲學問題一書中也論及,我們存活於夢中世界,乃邏輯上可能。中國的莊子更懷疑人的一生其實只是蝴蝶的夢境。本論更於第一卷第三章論及,人一生的所有經驗皆「離不開」人的心靈世界,而人的心靈世界則「離不開」由感覺、知覺、思覺、情覺和意覺等五覺所組成,於是人生是夢進一步提供了在認知心理學上可能的基礎。不過,另一方面,即使他我並不存在乃屬可能,這可能性有多高則是另一問題,而且所有人都可以自其一生的經歷之中,感到懷疑他我是否存在乃毫不現實乃至近乎荒謬的想法,只是無法找到絕對正確、不可能懷疑的確證出來而已。

 

「他我是存在的!」但必須留意,這陳述構成了對「本體唯心論」的質疑,但不一定是否定。因為若果本體唯心論成立,則他我的色聲形相都並無多於由本論所界定的五覺所假合而成,亦即有可能他我並非真的存在。

 

至此本論(不只是本方法論6)一共作出了兩個前設,一者是世界並非本體唯心,二者是他我存在。之所以有必要作此兩項前設,乃在於二者「「在求真而言都是最為關鐽的認識,而且這認識在絕大多數人和學者而言都只是常識,但卻不可能像「思考的我存在」(見第一卷第七章七、三、一節)一般得到一個必定正確,不可能加以懷疑的確證。」」所以,將之列作「前設」,也即就是將上述三大要點以前設稱之,於是開放了對本體唯心的探求,與及未來萬一本體唯心論得到確證,也並不表示這兩項前設有問題,皆因它已說明了僅是前設,那就即開放了在未來有被修正甚至推翻的可能,但在這兩則前設被證實非真之前,將之視為必真陳述則是一定沒有問題的。

 

何謂前設

前設在演繹架構上言就即是基礎任意設定,只要人們清楚了解何謂演繹架構,便不難理解何以基礎設定不用證明,乃因為演繹架構純然是個思維上的構思,沒所謂真實世界是否真有這麽一個架構存在,所以要加以證明。演繹架構與世界(見第一卷第五章五、二、二節)的關係,純然是某套演繹架構可否應用至理解世界的問題,例如拿幾何學來理解空間世界,就是看世界是否乎合幾何,主要是看世界是否乎合幾何學的基礎設定,而不是看幾何學是否乎合空間世界的真相。現今科學界已知宇宙空間並不服膺平面或立體幾何,邊長以萬千光年計的平面三角形內角和並不是幾何定理的18O度,而是少於18O度,而且三角形愈大則少得愈多,但這真相並不可以拿來推翻幾何學,而只是說立體(或歐氏)幾何不可以應用至宇宙空間,必須要發展另一套幾何學才成,那就是絕對(或非歐)幾何學(見本論作者彭耀階著「事實和現象,科學和推理的終審庭」內「挑戰演繹科學」一節)

 

但探討演繹架構只是求真的一個細小部分,求真所求的,主要是世界,及其內的森羅萬象,而上述兩項前設,就是為探討世界而設,所以,萬一往後證實了世界並不如是,這兩個前設都是可以被推翻的。

 

普遍性事實可以有條件必真,個別事實並不可以

那末,可由任一有能力第三者覆核的「個別」公有事實又如何?算不算作「有條件必真陳述」?既然那都是個別事情,例如某日某海灘發現鲨魚,泳客爭相游回岸上,就算宇宙秩序、規律後來改變了,對於某日某泳灘所發生的事情,也是絕對不可能有所影響,發生了就是發生了!那末這豈不應算作「必真陳述」?原來又不然。原來類此陳述都欠了不可能非真的保證。因為有能力覆核的只限於當時在場的人,假如有不在場的好事者想確證該事件有無發生,他只可以訪問在場者,問題是他怎確定某人的確在場,與及怎確定他說的是真話?於是他可以多問兩個、三個在場者,比較他們的描述是否彼此吻合,這方法的確可以「有效地」偵測出謊言,但卻無百分百不可能漏網的保證,理論上非常聰明的說謊者仍然可以利用「事發時目擊者沒有留意得到的事件細節」或記億細項模糊、出錯等過關,好事者不可能再隨意另外找人來查詢,加以比較、對照。這跟普遍性事情的覆核全然不同。就算複雜如遙遠星光是否一如天文學者所言出現紅移位(見互聯網。天文學者憑此知悉遥遠星光的光源正以高速後退,並推出宇宙膨脹論)現象?就算有好事者會無聊到先認定既有的天文學者都是作偽者,他們也大可任意揀選一批有相關資質的學生出來施以培訓,然後由他們當中的培訓成功者作出觀測量度,看看是否真有「紅移位」這回事?普遍性事實、現象和經驗跟個別性的根本不同之處,正在於前者的覆核人可以任意,後者則只限於在場者;前者可以重覆,後者並不可以,以至於前者可以作出不可能非真的保證,隨非宇宙的秩序規律改變了,後者則並不可以。

 

 

即是之故,可由任一有能力第三者覆核的個別公有事實、現象、經驗頂多都是「真確陳述」,未能算作必真陳述,而且不能排除未來有新的證據出現,足以將結論推翻。例如剛才談到的有鯊魚出沒泳灘,後來有人揭發原來是他本人假扮鯊魚來嚇跑泳客,讓公眾多到另一收費泳灘去游泳,此外核實個別事情的真確機率亦要視個别事情的性質而定,未必可以得到無可懷疑的結論,所以此等事實陳述只能夠有條件地真確,條件就是沒有挑戰甚至衝突的新證供出現。即是之故,這個否定條件的出現,可易可難,視個別事實陳述而定,以致不同陳述的真確機率可以大有出入,不能一概而論,所以也無法納入陳述的真確機率排序之中。

 

那麼歸納科學架構內的陳述是否都屬於真確陳述?那就要看看這一盅有科學史以來最為轟動的權威科學理論被取代事例。一套權威中之權威,而且得到極為廣泛應用,西方國家據之打造堅船利炮,從而得以在十九和二十世紀雄霸天下的嚴謹科學在與某些特殊事實不相符的情況之下遭到修正,甚至有人認為是被推翻的事例:牛頓力學被相對力學取代,並且被相對力學將之收納為在相對運動速率不太高的應用情況下的簡化演算版。

 

我們可以先重温一下方法論五的相關部分

二、四)  審視自然科學


剛才觸及廣大無邊的宇宙,看到科學家們證實了,重力場甚至可以將空間彎曲向人類無法感知的度向,這就該是關乎物質世界的真理吧!但這定律既非出自神之口,亦不是權力主子所頒佈者,何以見得我們要將之視為真理?回望牛頓於1687年首次於「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一書中發表萬有引力定律,所依據者查實是物質行為的普遍規律,蘋果或者不理何故在空中的物件必定向地面下落,而且在扣除了氣流的影響之外,都必定指向地心。地球以外的世界又如何得知呢?
原來牛頓在該書亦發表了以數學描述物質行為的方法論,現在稱為牛頓力學系統,根據這套力學架構肉眼可見的五大行星及其衛星等天體的等速圓形運動,或部分軌跡上略為加速,其餘軌跡上略為減速的橢圓形運動,查實圓形運動都是完全等加速運動,橢圓運動亦無非視天體與橢圓心距離而略有增減的近乎等加速運動,若以向量動力學計算,這些圓形等速或橢圓近等速運動查實都是不斷地受到加速,加速的方向都是指向圓心或橢圓其中一個橢圓心,唯是加速的結果只改變了運動的方向,而沒有改變其與圓心的距離,或橢圓心的最短距離,結果長期加速也不會令運動速度有所增加,所以五大行星的加速方向都是指向太陽,各衛星的加速方向都是指向其所屬行星。相信牛頓長年受到這計算結果的困惑,直到有一天,一個蘋果掉到在蘋果樹下沉思的牛頓頭上,牛頓方才邊吃蘋果邊認識到,蘋果也同樣像月球一樣向地心加速,所不同者,蘋果的加速結果是直線運動,所以愈下墮愈快速,月球的加速是圓形運動,所以等速繞地球運行。此外,牛頓力學告訴大家,具質量的物質,在受到外力的作用之下才會加速,即是說,力的作用存在於蘋果與地球,月球與地球,地上萬物與地球,行星與太陽,衛星與行星之間,無有例外,也就是萬物之間皆有引力存在。

萬有引力是審視世上萬物的共有特性而得的陳述,立論依據跟邏輯、集合論等演繹科學截然不同,是歸納而得的結論,只要在世上找到一物並不與他物有引力存在,而又找不到理由,何以有此例外,這個陳述便必須加以質疑; 而不會像演繹架構般,世上的不利表證動搖不了其真確性,即如先前所提到,即使廣大宇宙空間三角形內角和小於18O度,也動搖不了歐機里德平面幾何學的真確性一樣。

 

四)  建構模型和解釋模型


牛頓力學和萬有引力等則都不是現象的陳述,而是從概念上建構出物質世界的模型。模型之成立,正好在於能夠歸納諸現象間的共同之處,與及憑之解釋諸現象之所以然,乃至可以據之準確預估現象的變化。因之,假使不能從牛頓力學和萬有引力定律推導出卜克勒的行星繞日三法則,必須棄揚的自然是牛頓力學及或萬有引力定律,而不是行星繞日法則。簡單打個比方,你酷愛吃甜食,導致健康不佳,有專家說原因是你的血糖經常過低,你於是吃藥將血糖水平調高,但你嗜甜如舊。至此我們要問,專家可否因此結論你並非仍舊嗜甜,因為這跟他的血糖理論不符?人生中經常踫上類似情況,兩不同陳述發生衝突,當如何取捨?上述是個現象陳述跟解釋模型衝突的例子,當然是個容易取捨的選材,好作例範。由於嗜甜是個現象陳述,其真值就是純然看你是否真的仍舊嗜甜?血糖水平如何有科學方法確定,但嗜甜與否則是個私有經驗,第三者無從確定,怎辦好?幸而我們仍然可以藉詳細飲食成分得知,這詳細飲食成分可以稱之為事實陳述,可以由任意第三者覆核,於是可以確證「血糖水平調高後仍然嗜甜如舊」這陳述是真還是非真,而且事實陳逑的真值就是只憑其述相是否存在這一途徑加以決定,捨此並無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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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  建構/解釋模型跟事實/現象發生衝突時


解釋模型則不同,相關事實或現象的存在與否倒可以決定其正誤。血糖水平陳述解釋不了嗜甜如舊這現象,這解釋模型也就只好宣告無效。人經驗、觀察到現象、事實紛陳的內心和外部世界,並投以各種建構或解釋的模型對之加以理解,而現象和事實陳述的真與非真純視乎其述相是否存在而定,而建構或解釋模型陳述的成立與否則在乎其能否完滿解釋所有相關的現象和事實陳述,所以,當上述兩類陳述發生衝突時,當即時檢視各現象、事實陳述的真值,若皆為真的話,模型陳述便必須遭否決。

常人和牛頓的三度機械空間觀念(亦即建構模型),並不由於廣義相對論提出了更高深數學、更抽象推理的建構模型而被取代,乃在於愛恩斯坦可以從其相對論物質空間模型推導出「黃道帶上兩顆相鄰星星與地球的夾角,當太陽位於其間時,量得的角度會比太陽並不位於其間時略為大些許」,此一現象陳述跟常人和牛頓的三度機械空間觀念陳述發生衝突。當年的科學家們並無因此召開辯論大會,看看那一方更具說服力,更加不會像大多數中國人般,就憑牛頓和愛恩斯坦二人何者的學術建制地位較高來作定奪,而是紛紛帶同精密量度儀器,趁著日全蝕的難得機會,遠赴南非量度日全蝕時太陽左右兩旁星星的夾角,看看是否真的一如廣義相對論所推導出來的一樣,大了些許。

 萬有引力解釋模型可否憑一兩個隨機取樣作結?當然不可以!取樣即使服膺要加以證實的解釋或建構模型假說,最要緊還是要算出其跟模型無關,只是碰巧如此的機率,統計學上稱之為型一謬誤機率。歸納科學的觀測、量度或實驗取樣,都要算出每個結果並非由論見假說導致的可能機率。以營養學或臨床醫學而言,碰巧服膺模型而非由假說導致的機率若低於5%,屬僅可接受為假說成立。物理學方面的要求當然沒有那麽寬鬆,乃因為食物或藥物若只有5%機會無效的話,醫生和病人經已認為那是效果超著,不用白不用了;物理學者則必然會對那5%的錯謬機會耿耿於懷,拒絕接受。取樣測試萬有引力跟取樣測試是否所有中國人都是黑頭髮之類都一樣,不同之處只是拿後者來作示範乃簡單得多兼易明得多。首看取樣是否完全隨機,次看多少個隨機取樣才可以將碰巧如此的機率減降至低於起碼5%,愈低當然愈好。例如我們只取一個樣本而且發現是黑色的話,則假設有1%人非黑髮而又碰巧取得黑髮樣本一個的機率為0.99, 遠遠高於2%,不用說都知道不能成立。但若隨機取一百個樣本都是黑色的話,由於取走了99個樣本後影響不了假定為黑色或非黑色的百分比,所以機率的計算為0.99^100,即0.99自乘1OO次,等如0.39,亦即人口當中若有1%人非黑髮的話,仍有四成機會抽到全部1OO個黑髮樣本,於是不能以此作結,必須大幅增加樣本。例如增加至5OO個,碰巧全黑髮機率便下降成0.99^500,即0.007,碰巧如此的機率只有千分之七,於是只有百分之一或更少的人非黑髮的假說便在統計上成立。但若研究方將預設減為人口中只有千分一人非黑髮的話,則碰巧5OO個樣本都是黑色的機率便為0.999^500,即0.6,碰巧機率太大,不能成立,必須要將取樣增至四千,得碰巧4OOO個樣本皆為黑色的機率為0.999^4000,即0.018,於是可以在統計上成立。即是說,若隨機取四千個樣本,若樣本皆為黑髮的話,則只有0.018機率碰巧得到此結果,所以當中每一千人有999個或更大比例黑髮的機率乃1 - 0.018 = 0.992。以此四千全黑髮隨機樣本,我們也可算出每一萬人當中只有一人非黑髮的機率為1- 0.9999^4000 = 0.67,達不到最起碼的0.95,於是每萬人一個非黑髮的假定便不能成立,而每千人一個非黑髮才可以成立。

不過,南非日全蝕的取樣性質跟上面萬有引力或測試黑髮的性質有所不同,本論稱上述那一類型的歸納法為之正歸納。但光的傳播已透過正歸納法知悉全部都是直進,表象上的例外則都由折射或繞射所做成,於是可說並無例外,那就即如假定中國人之中每萬人才有一個並非黑髮,照道理隨機取樣一個,碰巧取得非黑髮的機率只有0.0001!如今竟取到個非黑髮樣本,亦即「每萬人只有一個非黑髮」此一陳述成立的機會只有萬分之一,亦即此一陳述為非真的機率便高達萬分之九千九百九十九,於是只需要一個樣本便足以將假定推翻,而不需要取得成千上萬個樣本,本論稱此類別的歸納法為逆歸納。當然,必須注意,這裡所謂推翻是指統計學上,而陳述仍有萬分之一機會是正確的。

至於光的直進模型,在無千無萬的實際事例中,直到科學家遠赴南非量度日全蝕現象時為止,人類從未遇到一盅例外,所以,當科學家們量得經過太陽附近的光束向太陽折曲時,而{這折曲「並非」由「空間向重力場折曲」此一假說所做成}的機率便不止是只有萬分之一,更且是低得近乎O,不過這機率並不可以憑演算取得,而只可以憑概念推演而得的一個概念量:「近乎O」,所以此乃屬於「一證定江山」之舉,也是逆歸納法有時可以辦到的,令到假說在統計上成立的過程;正歸納法則通常要借足夠的取樣才能達成。

這也是何以一當科學家量得南非日全蝕時太陽左右兩旁星星的夾角真的一如廣義相對論所推導出來的一樣大了些許,便馬上成為轟動酉方世界的大事,乃因為廣義相對論已得到證實,宇宙空間起碼尚有一個不為人所經驗得到的圍度,而不用像萬有引力定律般得到地球上所有物體都服膺萬有引力定律還不足夠,尚要從天上的眾多天體中取樣,看看是否都服膺此一定律?

 

五) 堅實權威科學理論為事/現象擊倒實例


以近乎魔術的微積分數學精準描述物質行為,牛頓力學曾被視為一套完美無瑕的科學達二百多年,歐美大國以之建造堅船利炮,工廠機器,得以一度雄覇天下。唯是一套如許權威的學問,卻又經不起一位小文員的挑戰,堂堂力學架構降格為相對力學的簡易演算版,光光用來演算不太快、也不太小的物質行為。然則愛恩斯坦又憑什麼將堂堂牛頓力學收編為其相對力學簡化版子架構?原來定奪因素也是從其相對力學中推導出一個特殊現象,就是對任何物質施予任何大能量的加速,頂多只可以到達光速,而不可以超越。根據牛頓力學,只要加速的外力夠大,時間夠長,任何物體的速率都可以任意加大,超越光速不在話下。誰正誰誤,取捨方法靠的當然不是看那一套理論更加精微深奧,更不是看誰的學術地位更高,而是觀察在上述所推導出來的加速狀況之下,物質可以到達什麼速率?

到那去量度這麽高速的物體?又怎知它受到了多長時間的加速?人們很容易又想到遙遠的天體!但恐怕能夠符合這兩個條件狀況的天體極難找到。

大多數科學理論都是靠實驗結果加以確立,又很容易予人錯覺,實驗是科學的終審庭!其實不然,事實或公有現象才是,即如廣義相對論的確立,並不需要進行實驗,而僅需要量度黃道帶上兩顆相鄰星星跟地球的夾角,實驗的設計和進行是由於需要取得特殊情況下的事實,即包括數據,另就是公有現象而進行,即如為了確定物質受到了能使其遠遠超越光速的等加速之後,其終速v到底仍是牛頓力學的

Ft=mv - mu

還是相對力學的 Ft=(mv - mu)/✓(1 - v^2/C^2),

F即外力,t即加速時間,m即被加速物體的質量,u即物體剛剛受到加速前的初速,v即物體受到加速t秒後的終速,C即光速。即是說外力乘以時間Ft,若果夠大,根據牛頓力學,m(v - u)之差中的終速v必定可以超越光速。但相對力學則不然,受到外力F達t秒之後,受外力前和後的動量差還要乘上一個相對運動函數1/✓(1 - v^2/C^2),或稱勞倫兹因式,情況是,當速度越大,這個函數值更加越發加大,乘上物體的質量之後,令到物體的相對質量也越大,亦即在相對力學之下,一物的質量並非恆常,而是隨著相對運動速率增大,計算上就是要乘上這個勞倫兹因式1/✓(1 - v^2/C^2),而且,當v增加至光速C時,這個函數就變成無限大,亦即該物的相對質量會增加至無限大。而所供應於加速該物的能量只可以有限大,所以任何大小物質都不可能加速至光速。

於是,物質到底按照那一套數學方程的描述加速,就是要量度得到其質量,所受到的外力,加速時間,加速之初和加速完後的速率等等。訴諸實驗就是要令到這些量度都可以準確地執行。之不過,假如天外非常遙遠處有一顆巨大隕石筆直衝向太陽,光觀測其運動已足夠定奪,不必訴諸實驗,唯是類似天文現象,自有天文望遠鏡以來從未發現過,那就只好訴諸粒子加速器等實驗了。



五、一)  天才模型構思的終極依據


那麼,何解愛恩斯坦這個天才又會想到,物質的相對質量是要將其相對静止質量乘上這個勞倫兹相對運動因式原來無非都是所觀測到的光傳播現象跟牛頓運動學和生活經驗不相符的結果。愛氏青少年時代的熱門時空世界議題,並不是黑洞或宇宙創生大爆炸,當時仍遠遠未曾探討得到這般深入的議題,而是地球在宇宙絕對空間框架內的運行速率和方向為何?其時科學界相信光波在以太介質之內傳播,就如同聲波在空氣介質之內傳播一樣,不用說宇宙空間充滿以太,否則光波便不可以在宇宙空間四處傳播,以太亦即是宇宙空間的絕對框架,光線在以太之內等速直進,即如聲波在空氣中傳播一樣,所以,只要量度得到天外不同方向傳過來地球的相對光速,就可以算出地球在以太之內運行的速率和方向。何謂相對速率,你駕著車時速5O公里在路在前進,對面線另一車輛以時速7O公里向著你在路上前來,但該車迎向你,亦即相對於你的速率則不再是時速7O公里,因為你又正以時速5O公里向著他前去,所以該車迎向你的速率,亦即該車相對於你的速率,就是時速7O+5O公里 = 12O公里/小時!同樣道理,若測量者的前進速率為v,光速為C的話,並若測量者迎著光線來源相向而行,光線射向測量者的速率就該是C + v,又若測量者乃背著光源前進,亦即測量者的前進方向跟光源的光傳播乃同方向,光線從後面射來,則光線射向測量者的相對速率就會變成C - v。

問題是,光傳播得這麽快,怎量得到其相對速率?美國兩位科學家米高遜和莫雷終於1868年藉著光的干涉現象設計成一部量度光線以何速率射向儀器的干涉儀,拿它來量度星光,以此找出地球在以太中的前進速率。地球繞太陽公轉,假定地球在某月的運行方向正對著某星星,並且同時平行太陽的運行方向。其時假定太陽在以太的前進速率為u,地球繞太陽的運行速率為v,於是在某月量得的星光相對速率應該是C+u+v,半年後地球以跟太陽相反的方向運行,於是量得星光的相對逑率應該是C+u - v,亦即半年後和半年前星光撞向干涉儀的速率相差應該是2v,那是地球繞日公轉速率的兩倍,亦即聲音在空氣中傳播速率的二百倍。不過,奇怪得很,原來半年前和半年後的量度結果相同,並無差異,而且不管你在任何時刻量度,結果都一樣。當然,不用說,2v遠遠大於該干涉儀的最大絕對誤差值,否則這量度不到差異,可能只是差異比最大絕對誤差小所做成。

實驗結果徹底牴觸了所有人的時空世界觀念和牛頓運動學,不過,科學界沒有人認為是人的常識和運動學有問題,結果米高遜和莫雷發表了實驗結果之後數十年,問題仍懸而未決,直到19O5年愛恩斯坦這位業餘研究物理的文員發表狹義相對論,以此觀測實驗結果作為宇宙間的一個恆常現象,那就是: 光速相對任何一位觀測者,不管其運動相對於光源為何、向那個方向前進,有多快速,所量得的都是一個不變的常數,約等如每秒299792.5公里!即是之故,任何力學、運動學的模型都不可以與之相牴。表面看來,即使人類願意放棄那根深蒂固的時空觀甚至牛頓力學,也沒可能構思得出,無論你以極高速衝向光源,還是以極高速飛離光源,光波撞向你的相對速率仍然是每秒299792.5公里這樣一個模型出來!相對論的構思,就是將人類的時空物質世界觀念拆卸,乃至當中的最底層觀念也不予保留。原來人類的世界觀跟牛頓力學都有一個如此的最底層預設: 時間、空間和物質的質量三者都是恆常而且互不相關,互不影響。狹義相對論則將之一改而為交互相關和影響,而且不再恆常。即是說,在事實和現象的真相面前,任何與之相衝突的觀念、理論、模型等,即使向來世人都視之為理所當然,都必須要退場。回到先前的觀測者高速飛向及飛離光源的情況,只要人將公有現象視為絕對正確,就必要接受傳播中的光線永遠處於與觀測者相對靜止的空閰系統,常識的時空觀念和相對運動學不再適用。但問題來了,假如又有另一觀測者以更高速度衝向光源,兩觀測者量度同一束光,那束光豈不同時處於兩個速度不同的空間系統之內?那麽光到底在前通較快還是較慢的空間系統內以每秒299792.5公里的速度傳播?怎可能兩者都量得相同速度?為解決這

 

 

 

矛盾,狹義相對論就是利用一個假想實驗,有觀測者站於鐵路旁,一列車廂高度為L而且速度達到光速幾成,秒速為v的列車駛過,車廂上有人從地板垂直向車廂頂上一面鏡子發射一束光,鏡子反射光束回到地板上為止,共走了2L的距離,如圖(a) 。光束發射和返回都有訊號傳出到車廂內的實驗者和車廂外的觀測者,照道理內外二人都錄得相同的光速發射和返回地板上的時間,但對於車廂外的人來說,光的來回路徑並非車廂內的車廂高度乘以2,由於車廂在高速前進中,當光線到達頂頭的鏡子時,車廂已前行了一段距離,所以查實光束是斜射向上,然然斜向反彈而下,如圖(b) ,這路徑比垂直上下往反長了不少,假定列車以秒速v前進,車廂外觀測者所錄得光束往返時間為t,我們可以畢氏定理求得斜落一段光路徑長H,而

H=✓[L^2 + (vt/2)^2]

vt/2即在該段光路徑列車的前進距離,L為車廂高度,於是所需時間也比垂直上下往返長。根據相對運動學,車廂內外二人都應以車廂外觀察得的斜上斜落為真正的光傳播路徑。但原來這構想牴觸了相對論根據干涉儀實驗結果而作的前設: 光的傳播必定以相對觀測者為静止的空間內以光速C(299792.5km/s)前進,所以車廂內實驗者所錄得時間為T,而

T=2L/C,車廂外觀測者所量得時間則為

t = 2✓[L^2 + (vt/2)^2]/C亦即

t = 2✓[L^2/C^2 + (vt/2)^2/C^2]T和t明顯並不相等,完全違反常識和牛頓運動學,但符合干涉儀量度結果,亦即符合狹義相對論的最終依據。於是乎同一件事情及同一段時間,但對於兩不同運動速率的人而言,同一件事情卻兩人分別錄得兩段不同時間,實在奇哉怪也。再將T式和t式合併,搬動及化簡

T式為: T=2L/C
即: TC=2L
即: L=TC/2。
再將上面的L=TC/2代入
t = 2✓[L^2/C^2 + (vt/2)^2/C^2],
得 t = 2✓[(TC/2)^2/C^2 + (vt/2)^2/C^2]
左右兩邊同時開二次方,
得 t^2 = 4[(TC)^2/(2C)^2 + (vt)^2/(2C)^2]
得 t^2 = T^2 + (vt)^2/C^2
亦即 t^2 - (vt)^2/C^2 = T^2。
因式分解左邊,抽出公因子 t^2,
得 t^2[1 - v^2/C^2] = T^2
左右兩邊同時除以[1 - (vt)^2/C^2]於是得
t^2 = T^2/[1 - v^2/C^2]
再左右兩邊同時取平方根並排除不適用的負值時間,於是得

 

t = T/✓(1 - v^2/C^2)

 

 亦即將T乘上勞倫兹因式,數值必定大於1的因式,就可以得到t,所以t > T,即車廂內的實驗者所錄得時間比車廂外的觀測者所錄得為短,我們說車廂空間運動系統本身的時間架構延緩了,這時間架構延緩亦解決了兩不同速率觀測者量度同一束光束的矛盾狀況。

 

(可跳過不加閱讀:科學界百年來都在尋找及設計更加精確方法來量度時間延緩,最早一次成功量度在1938年,但準確度不理想;最晚近一次成功量度在2O14年,實驗誤差機率低至十億分之二,就是以接近鋰離子自然諧振頻率的鐳射光朿照射在粒子加速器內加速至接近光速的鋰離子,並且微調著光束的頻率,看到底是那一個確切頻率數值可以將鋰離子激發至出現自然諧振。然後再拿鐳射光束以同樣方式激發相對靜止不動的另一相同鋰離子至自然諧振,於是發現到必須以略高的頻率才可以將靜止鋰離子激發至自然諧振,然後將兩上述自然諧振頻率數值加以比較,由於頻率乃一秒的諧振次數,而且相同鋰難子每秒的自然諧振次數必定相同,所以當接近光朿運動的鋰離子頻率减少了,亦即接近光速運行的鋰離子的一秒在量度者而言不足一秒,而所減少的諧振數值比率亦即時間延緩的比率。)

 

 

由於科學都是一套套拿來解釋所直接、或透過實驗所觀察、量度到的可由任一有能力第三者覆核的普遍性事實、現象和經驗還有與之相關的其他已確立科學架構而構思出來的解釋或建構模型(見本方法論6較下部分「卡路里解釋模型」至「解釋模型與建構模型之別」),其成功建立的必要條件就是所有與之相關的事實、現象和經驗都能夠解釋得通,個別解釋不通的則亦必須能夠解釋得到何以有此例外,甚至在未來新發掘出來的事實、現象、經驗或新成立的科學理論亦同樣,否則該科學便不能成立,甚至已經成立了的也可以被修正或推翻。即是之故,當上述的事實、現象、經驗跟科學陳述有所牴觸時,若前者已得到有效覆核,則應該被否定的便不是該等普遍性事實、現象、經驗,而是與之相牴觸的科學陳述。

 

何解世上有不少人不認同演化論?

如此說來,一項科學陳述的真確機率便尚差毫厘而達不到1,之不過,一套已經確立的科學論說,模型等,應用起來都不會有問題,以流體力學建造的飛機,自發明以來至今總共飛行過不知多少億次,卻從來沒有發生過因為流體力學有問題或瑕疵而導致的飛機失事意外。世上有不少人不認同演化論,認為那是一套錯誤的科學,其實那無非或則因為他們對科學和演化原理知之不詳,又或則因為他們的宗教或信仰信念背景所致。首先,當我們提到演化論,那就不完全是達爾文於物種本源一書內所講論者,而是指二十一世紀於學界內所廣泛認同者。其次,此論之所以仍未得科學確證,只因為要確證的話便要涉及非常龎大而複雜的實驗,更要越過非常長的實驗時間,所以演化論仍未算是已經得到確證的完滿論說。其三,即使此論仍未得到「證實」,但「證據」卻非常充足,「論證」亦無懈可擊,其理論亦早已廣泛應用至其他已得到確證的生物學分支上,例如遺傳學和生態學。演化論的證據有下面六方面:

一者是化石證據,它提供了在地球上存活過的各類生物、其身體構造和存活年代的事實和資料。

二者是身體構造和存活年代證據,都可以憑化石得到確證。

三者是身體構造相近的不同生物,其存活年代亦必相近,無有例外。這一點是演化原理憑事實推出理論的最核心之處,在近四十億年的漫長地球生物史裡面,無數物種的先後出現若不是基因變異而得,便無法解釋得通這第三項事實證據,而只是碰巧如此的機會率是O

四者是基因的破譯及其圖諳的鑑別。

五者是憑基因圖諳的鑑別,於是也可以確證物種變異的出現。

六者是在釋破遺傳密碼之前,演化論早已應用至遺傳學和生態學方面,而這兩門學問之內亦有非常多的理論已得到確證,亦即對演化論作出了「肯定」(confirmed而已,未算科學確證)

 

可挑戰演化論的事實

可以說,即使演化論仍未得到證實,其為一套非常堅實的科學理論則無庸置疑。之不過,只要我們檢視一下自己身體的巧妙構造,還有男女兩性之間生理構造的巧妙配合,卻又不能不對此論生疑。根據演化論,生物的每個構造特徵都是隨機而得,而非刻意安排,只是任一物種,其隨機出現的身體構造若配合得不好,便難以在其處身的生境、群落中生存和繁衍後代,所以任一物種的生理構造,整體和部件之間都配合巧妙。但這理論仍然解釋不了人體,因為人體的部件構造成千上萬,照道理當中總應有一些隨機地隨著基因變異而生,卻又跟人體其餘部分並不配合的器官或部件存在著,但它們對人類的生存競爭又沒有構成大礙,所以人類跟這些多餘的身體構造特徵可以共同存在。實例就是盲腸,由於大多數人都不會有盲腸炎,它的存在並不會對人類構成繁衍威脅,於是這多餘的構造特徵便可以與人體共存。這個應該是支持演化論的證據才對,問題卻在於,這樣因應基因的隨機變異而出現的多餘構造照道理在人體及其他生物身軀上都可以找到不止一項才對,何解隨此之外便再沒有類此的構造在人體上找得到,則是個在機率上很難說得過去的問題,此其一。其二則是假若基因的某些排列與及其所可以指令覆製的生物身軀上某些構造特徵此一相關作用都只是隨機出現,何以見得必有基因排列可以對應得到數之不完的以億計物種身體上以萬計的不同構造?假若這都是隨機、踫巧如此,則可以無論GTAC這四個基因怎排列,都指令不到任何構造的生成,或碰巧只可以生成若干小數的,如今這踫巧卻生成了地球上由無數極端複雜生物物種所配合而成的生命體系,純由隨機踫巧而至的機率豈不也趨近O??

 

演化論解釋不了的,可能由於尚有未被發現的道理在作用

上面兩項對演化論的質疑可謂鏗鏘有力,可是我們不要馬上又忘記了,演化的論據其實更加鏗鏘,支持的證據例子更之浩如煙海,最重要一點還是,這兩項質疑跟演化論並非必然互斥,而只是演化論無法解釋得通的事實而已。那末甚麼才跟演化原理互斥呢?假如有人可以找到四十億年前的多細胞生物化石,則演化論便即時破產。皆因根據演化原理,地球上生物的出現都必定由簡單至複雜的身體構造,由大概四十億年前或更早有並無完整細胞構造的單細胞生物在地球上出現開始,遲至六億年前的寒武紀時代,才開始有肉眼可見的多細胞生物在海洋上出現。現時每天都有生物化石出土,卻找不到一盅類似「數十億年前的多細胞生物化石一般的化石事例(注意:十億年計的化石年代考證並非以碳十四同位素或生物構造作準,而是以化石所處岩層內含放射性元素),可以推翻生物在地球上的出現是由簡單至複雜此一原理。所以,上面兩項質疑演化論的事實,其實只反映出「尚有其他未為生物學界所知悉的因素在作用著」,僅此而已。而且,以本論的整全視野觀之,這未知因素可以在主流科學界的意識形態範圍之內,也可以在其外的。

 

歸納科學為真確陳述、論說的條件

於此可以歸結,一套成功建立起來的歸納科學,雖非必然真確,將之視為真確並無問題,甚至經常受到甚多攻擊的演化論亦如是,應用至其他生物分支學科之內亦無問題,所以本論將歸納科學陳述的真確程度歸類為「有條件真確」,亦即在某些條件的預設之下,其真確機率為1。預設條件為:

)  未有可由任一有能力第三者覆核的普遍性事實、現象及或公有經驗的發現,足以對該科學陳述構成否證或嚴重衝突。例:光速之於牛頓力學時空框架。

)  未有更完滿解釋各相關事實、現象及或公有經驗的另一可替代科學陳述出現之前。例:粒子熱模型之於卡路里熱模型。

 

科學解釋模型的建立:唯一可以解釋得通各有關現象的模型。例:熱到底是什麼

 

卡路里解釋模型:

今天雖然大部分人都懂得熱是能量的其中一種形式,卻大部分人都說不出那是怎個能量法?物質多了能量何以熱起來,少了何以又冷起來?十八世紀後葉有科學家提出熱流質模型,稱為卡路里理論。此理論認為熱是一種可以滲入及滲出物質內部的無色無臭又無味的流體,此外熱流質之間互相排斥,形成較濃熱流質向較稀熱流質之處流動,做成熱的傳導和輻射。人體皮膚接觸到熱流質時有冷熱感覺,稀少時覺得冷,濃密時覺得熱,太濃時會弄傷皮膚。還有冷縮熱脹,物體內的熱流質多了,於是膨脹起來,少了則會收縮……一般人想得到跟熱有關的現象都解釋得通,但當年科學界總是無法沒有保留地接受這個卡路里理論。

 

卡路里理論的問題,不在於唯一解釋得通的模型仍未可以作結,而在於此模型尚有不少解釋不了的,跟熱有關的物質現象。其一是非常高熱的物質,冷卻了之後重量並不會減少,除非熱流質的重量為零,否則便解釋不了。其二是絕大部分地表上的物質都有三態,何以固體滲入了夠多的熱流質後會軟化成液體,又再吸入更多的熱流質後會進一步化成氣體,則仍有待加入更多對熱流質特性的假設之後才有可能解釋得了。其三是水的非一般冷縮熱脹現象。攝氏四度的水,在進一步走失了熱流質之後,該進一步收縮才是,何以反而膨脹起來?這一點也是卡路里理論所解釋不了。

 

粒子解釋模型

不過,上面的質疑仍未算是關鍵、核心,卡路里熱解釋模型面世後,正由於那是個某程度上可以將所有相關的現象都解釋得通,所以至到十九世紀仍有不少科學家接受這個模型,直到熱的粒子解釋模型面世後,這個卡路里模型方才完全被棄揚。粒子熱模型則認為物質都是由極之微細,電子顯微鏡也看不見的粒子組成。粒子概略分成兩大類,原子和分子,而且粒子和粒子之間若不太過靠近時,都有並非萬有引力,而比萬有引力強大的吸引力存在,但若太過靠近,則彼此間又會有比粒子間吸引力更為強大的斥力存在。根據上述描述,所有粒子應該都非常堅靠地黏聚在一起,地球表面上所有物質應該都如地表岩石圈的岩石一般堅硬、緊密地聚在一巨塊才對,當然事實並不如此,那便由熱粒子模型提供了解釋:所有粒子都在劇烈振動或彼此撞擊之中,所謂熱其實就是粒子的振動或撞擊的強烈程度,振動力小時,粒子固定地黏聚一起,是為固體;振動力強大至粒子間引力不可以再將粒子固定地黏聚一起時,粒子間可以出現滑動,萬有引力也可以將原來的固體拉得塌下,是為液體;而當一些粒子的振動力又再強大至其所附著的固或液體的粒子間引力都拉不住之時,便會飛脱至空中,成為氣體(見網上熱的粒子模型particle theory of heat動畫)。這個模型則可以將一概日常觀察,例如物質三態,乃至實驗觀察結果,例如懸浮粒子在空氣中的隨機彈跳(即布朗運動),乃由於懸浮粒子不住受到旁邊到處高速彼此衝撞的空氣份子撞擊所做成。還有所有物質都可以有任意高温,而不可以有任意低温,最低可能温度都是靠近攝氏-273度,乃因為粒子可以任意高速,甚至靠近光速的速率劇動,雖則其粒子也會將繞行於其外圍的電子抛離,於是可以有過億度高温。但低温情況便不相類比,不可以任意負值,不可以低於-273.15 deg C。這熱的粒子模型正好可以解釋得通,乃因為低温即振動輕微,而最少可能的輕微振動就是靜止不動,而不可能更少,所以有絕對零度這回事,-273.15deg C,又即0 K……等都可以完滿解釋,找不到例外。正由於只有這一套解釋模型可以完滿解釋所有跟冷熱相關的物理現象,於是其推理模型地位便告成立,亦即其真確機率排序屬推理陳述級別(見方法論二「認識一則陳述的真確機率」一節)

 

推理模型跟科學模型之別

但這套模型現今已經是一套科學模型,並不限於是推理級別,原因又何在?乃由於物理學界可以根據這套模型準確推算出不同物質在加入了某定量機械動能之後,例如以葉片用某旋轉速率攪動某種液體,温度在熱能沒有流失的情況下會提升多少,然後進行實驗察看結果如何,正是完全吻合,於是可以「間接」證實這套解釋模型。後來再進一步就是真接量度某温度和壓力的氣體份子在真空中的前進速度,跟按照解釋模型所演算出來的又是完全吻合,於是「直接」證實這套模型的真值。只要一套推理模型能夠預先推導出多個隨機的個別情況出來,並得到事實的確認、肯定,這套推理模型便得到晉升成歸納科學模型,其真確機率也跟歸納科學的等同。

 

信念、推理和科學解釋模型

即是說,一套對所有相關事實、現象都可以解釋得通的解釋模型只是個信念模型,而唯一一套可以做到對所有相關事實、現象等都解釋得通的解釋模型是為一套推理模型。而更加能夠根據模型推導出多個個別狀況,並且可由任一有能力第三者加以核實,事物或實驗的確一如所預先推導出來的相符,則這套解釋模型便為之一套科學模型。

 

兩套互斥解釋模型必須並存的矛盾現實

(還請注意,下面所引述各實驗,並非詳細講解,讀者必須曾經修讀與該等實驗有關的課程,或曾經對之有所涉獵,方能充分了解)

光到底是粒子還是波動,正好是兩套不可以同時真確的解釋模型,二者都同時錯則可以。當然,必須留意,當我們說海浪是波動畤,這「波動」並不是個解釋模型,而是個現象的描述。但當我們說光是波動時,嚴格來說那並不是現象的描述,而是個解釋模型,因為從來沒有人或儀器可以直接觀測到空間電磁場的變化形式在空間前進。另外光是粒子之說亦同樣,都只是個解釋模型,拿來解釋一概跟光有關的所有現象。光波是指空間電磁場強度的變化形態像海浪般傳播開來,其實並沒有什麼東西之類自光源傳送到受光之處,某處受到光的照射,就是某處出現空間電磁場的強弱變化,而這變化方式乃自光源處傳播過來。既然沒有物質傳來,則在受光處放一塊正對著光源的硬薄板,照道理那板塊也不會感受到來自光源的壓力才對。在「波浪槽」內以正絃水波走向板面向著水波的硬薄板,水波只會令到板上下移動,若將板改為板面正對著高分貝的聲波源,板面則只會出現振動,而不會被撞向板面的聲波推得向後退。不過,若將板迎向光源,情況便不一樣,板在光的照射下會受到推力,這現象在輻射壓力實驗中給證實了,但如此一來,波動模型便解釋不通,只有粒子模型才可以。但若說光是粒子,但光線穿過窄縫時同樣會出現繞射,一種只有波動傳播才能解釋得通的現象,波峰排到達栅欄時只有過窄縫那一小段能夠通過,通過後那小段波峰排的左右忽然間沒有了推高至峰值的波峰平衡著,所以除了繼續向前直進之外,也兼會向左及右擴散傳播,形成繞射(見互聯網波的繞射動畫),若是粒子穿過,過後仍然直進才對,除非窄縫左右兩邊有推或拉力可以令到粒子出現偏向,但又發現不到做成窄縫的物質本身對光的傳播具有偏向作用,於是光繞射現象,另外還有光的干涉現象都只有波動模型才能夠解釋得到。

 

解釋模型和建構模型之別

明顯得很,是波動就不可能是粒子,是粒子就不可能是波動,但兩個模型都可以解釋部分光的現象,於是無法作出取捨,結果令到物理學界曾經有十多年時間只好自嘲他們單日認為光是波動,雙日認為光是粒子。這矛盾的存在,只有兩種可能:一就是世界不全吻合邏輯的基本設定,有東西可以同時是A與及非A,又或者波動、粒子兩模型建構其一或二者都不大正確。自從19O5年輻射壓力實驗結果首度問世以來,所謂光的波粒二重性一直困擾著物理學界,又直到電子繞射實驗的怪異結果面世之後,原來電子這粒子也具有波動特性,終於導致德布羅意於192O年提出物質波模型,粒子其實就是一組波動!原來先有葡朗克透過實驗找到一束光波所載有的能量是為E=hf,即葡朗克常數乘以光波的頻率,德布羅意則推拷,既然物質也是波動,照道理其能量也是以其物質波的頻率乘以萄朗克常數。不過演算時他以動量及波長代入E=hf

根據相對力學,c為光速,

而根據相對力學,能量E=mc^2=(mc)^2/m

然而動量P=mc,將之代入E=(mc)^2/m

E=P^2/m=hf

l為波長,根據波的傳播,:c=fl,即f=c/l,將之代入

P^2/m=hf

P^2/m=hc/l,即p^2=mch/l=Ph/l  (因為動量P=mc)

所以P^2=Ph/l

得到物量波的動量

p=h/l

即葡朗克常數除以物質波的波長。這時由於德布羅意的物質波模型是個複雜的模型構思,本論不再稱之為解釋模型,而稱之為建構模型,而德布羅意所提出的就是一個建構模型的科學假說,乃因為模型都是根據科學原理構思出來,所以是一套科學假說,待到假說得到證實,就晉升為科學建構模型或科學模型。根據本論的認知分類架構,解釋模型和建構模型的分野正在這裡:模型的構思若僅是引入常識觀念以達成者,是為一解釋模型,若其構思需要引入多於常識觀念以達成者,是為一建構模型。根據這一分類,卡路理熱模型(後被證實為謬誤)、粒子熱模型、提子蛋糕原子模型(後被證實為謬誤)、還有光的波動和粒子模型等在得到實證前都是解釋模型;而物質波模型、量子力學原子模型等在得到實證前則是建構模型。一概唯一解釋得通的解釋模型和建構模型,在得到科學方法證實或否證前,由於都是基於可由任一有能力第三者覆核的事實、現象、經驗及或已確立的科學原理為依據,與及以合乎邏輯語理的方式所推演而生,所以都是「推理陳述」,亦即其真確機率高於並不能完全滿足上述推理陳述要求而生的「信念陳述」。至於其真確機率有多高,則要視個別推理陳述具體情況而定,也不會有客觀確實的方法可以將之計算出來,「真確機率」只是個比較量化概念。

 

怎樣將物質波透過實驗加以證明確實是個頂大的難題,幸而,到了1926年,另一物理天才薜定格將古典波動力學的微分方程應用到計算氫原子的電子軌道半徑上。既然外圍電子為氫原子核外電子物質波的駐波,所以軌道的半徑乘以2兀也剛好是駐波的波長,照道理波動方程也可以精準描述物質波的駐波軌道才是。另又由於他所設立的,現稱為薛定格波動微分方程(筆者電腦並不具備方程內某些特殊數學符號,請網上參閱含V(r.t)式,V即電子位能,r即軌道半徑,t即時間,V(r.t)即按軌道半徑和時間算出的電子位能),具有無數多半徑的實數解,他視每一組解是為電子的多層可能軌道的其中一層,最底層的周長剛好是電子物質波的波長,其對上一層的周長剛好是波長的兩倍,又對上一層的周長剛好是波長的三倍……如此類推。電子受到激發時(如受到外來粒子撞擊等)可以存在於最底層之上各層,但維時極短,隨即會掉下回到最底層,最底層才是電子可以長時間存在的一層。其三是駐波的概念,古典波動力學視振動的圓環為其上各位置的振動幅度大小在無能量損耗的前設之下不隨時間改變,只隨位置改變,所以在方程內求駐波即是求不含時的薛定格方程。一般而言,電子都是處於最底層,除非受到其他各樣粒子,包括光子等的撞擊,才會暫時轉到其他軌道層,又稱激發層,不過很快又會掉回到最底層,同時釋放出能量值剛好是原來激發層和最底層的電子軌道之間的兩位能相差,這也正好就是氫原子的量子力學模型完成板本。但物理學家們又怎知這套建構模型不是無非薛定格腦子內的海市蜃樓?原來關鍵在於:

1、薜定格方程可以精準算出基層和各激發層的電子軌道半徑,並由此算出電子位於各層所具有的位能;還有

2、電子受到激發會跳躍至各更高激發層,

3、跳躍至各激發層的電子很快跌回最底層,並同時將多餘的位能以電磁波輻射方式發放出來,

4、憑這輻射了出來的電磁波能量hf剛好等如某一激發層跟最底層之間的位能相差,於是可以算出激發層的所在位置。

然後物理學家們可以設計實驗,將純氫以電子撞擊至各激發層,並量度受到激發的氫原子所發放出來的電磁輻射頻率,照道理那些不同的頻率當中有一部份是由電子自各不同激發電子軌道層掉回最底層時所發放出來者,於是可以從各不同頻率的能量算出各不同激發層跟最底層的位能能量相差,從而算出各不同激發層的所在,然後以之對照跟以薜定格方程所算出的是否相符,相符即確證了薜定格方程和量子力學原子模型,又即確證了物質波模型。

 

對歸納推理的質疑

還有問題!牛頓力學自面世至十九世紀末以來,得到無數屢試不爽的應用,只是碰巧用得上的機會率不也是趨近零嗎?何以又會被愛恩斯坦的相對力學所推翻?其實是這樣,嚴格地說牛頓力學不是被推翻,只是被修正,而且只是所探討系統內具有相對上極高速運動的部分在實質上被修正了,所有現今在非研究範圍的力學應用,其實仍然採用牛頓力學,乃至飛彈、火箭、太空船等都同樣,不會改為使用相對或量子力學。

 

應用上故然不受影響,求真原理上也同樣,並不會因為牛頓力學之受到修正需要加以質疑。就當作每一次應用都是一次將牛頓力學推導至個別事例上的模型測試取樣吧!由於每個取樣都是低相對速率系統,別說現只有十倍音速左右的測試,即使是千倍音速,也只是光速的千分之一,而相對力學跟牛頓力學在演算上的差異,就只是將牛頓力學的方程乘上或除以勞倫兹因式(乘或除則視方程怎樣按演算需要作出調換而定,詳見本論作者彭耀階著「狹義相對論的推證方法和求真透視」),就轉換成相對力學方程。但若果將勞倫兹因式

1/1 - v/c^2)^0.5

內因為相對速率僅及光速的千分一之故,於是代入v/c = 0.001c/c = 0.001

(v/c)^2 = 0.000001

1 - (v/c)^2 = 0.999999,所以

勞倫兹因式的值為:

1 /(1 - (v/c)^2)^0.5 = 0.9999997

當相對速率是光速千分一時,即v = 0.001c

勞倫兹因式變成 = 0.9999997

任何數乘上或除以0.9999997之後,實質上都仍然是原來的數值。

又即整個因式的值便約等如1,又即在相對速率只及光速的千分之一或更少的情況之下,牛頓力學和相對力學的演算結果都「實質」上相同。又可以說,牛頓力學在整個「取樣空間」範圍內的應用,都一定沒有問題。只有相對速率遠高於光速千分之一的情況下,這兩套力學的演算結果才會出現差異,例如計算粒子加速器內各類基本粒子,才必須使用相對力學。但由於牛頓力學的應用取樣測試從未有相對速率及至光速千分一或以上的取樣,所以牛頓力學在歸納推理的理論上也不保證能夠應用至相對速率大於光速千分一的場合,此所以相對力學修正了牛頓力學並沒有對歸納推理的原理構成挑戰。此所以本論說,所有歸納科學得到確證的理論、結論等都可以「視為真確」,不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應用起來也不會出現問題,但亦不表示那就是絕對正確,不過,在有可由任一有能力第三者覆核得到的事實、現象及或經驗被發現得到與之相牴觸之前,又或有其他與之牴觸的科學理論、結論等得到確立之前,該歸納科學理論、結論可以視為真確無誤,否則的話它仍然可以被質疑、修正甚至被推翻。

 

候車為喻:何以歸納科學陳述的真確機率普遍而言高於推理陳述

從求真原理上,我們還要問,何以激發氫原子所量算得的電子軌道位置若與以薜定格方程所算得的相符,便可以算作量子力學原子模型得到證實?其實這是訴諸歸納原理,二者只是因為碰巧完全相符,而非因為模型真確有以至之,那機率有多高?原來那是個少得實質上等如O的機率,於是可以作出得到確證的結論。這也是何以歸納科學陳述的真確機率普遍而言高於推理陳述或未經證實的科學理論之所在。舉個生活實例,例如在巴士站旁有人說:「某路線巴士每半小時開出一班。」在一位對該巴士路線陌生的乘客而言,這只是個「信念陳述」,因為他只能夠相信說者精神沒問題,不會胡言亂語,也不會不負責任地隨口說說。但他也可以進一步加以推拷,從言談間可知說者精神沒有問題,也找不到說者有任何說謊或隨口無知發言的動機,於是結論「某路線巴士每半小時開出一班。」為真確,這結論也就是一則「推理陳述」。旁邊長凳上的乘涼者更可以看看巴士是否每半小時到站一次,是的話於是這陳述便得到確證,成為一則歸納科學陳述。懷疑論者則仍會質疑,其實巴士是每25分鐘一班開出,只不過每班都踫巧比上一班被路途上交通多阻延五分鐘,結果都是每半小時有一班車到站。假如好事者只觀察三兩班車,這碰巧論的可能性便不能夠抹殺,因為一班碰巧阻延了5分鐘「與及」下一班碰巧阻延了1O分鐘的機率可能由幾十到幾萬分之一機會不等,所以觀察三兩班到站並不可以算作得到證實。不過,假若好事者整天都坐在站旁,觀察到平均都是每隔半小時有一班到站,則碰巧論成因有以至之的機率便跌至近乎O,我們也稱該陳述乃得到確證,這確證乃基於所觀察到的事實、現象、及或經驗若只是碰巧如此,跟陳述無關的機率乃非常之低而作結。懷疑論者可以繼續質疑:會不會仍有一些未知因素導致每半小時有一班到站的現象,只是好事者仍未思考得到而已?例如原來班次並沒有固定時間,是客滿即開,但當天不知怎知,至總站乘車的人非常均勻,都是每半小時剛好來了一整車人,所以剛好每半小時開出一班。這假定跟先前的25分鐘一班同樣,你在中途站錄得三兩班每隔半小時到達並不出奇,但由早到晚人流都碰巧那麼平均而且也碰巧每半小時坐滿同樣多人的機會率也是非常非常低。只不過,我們也不可以排除另有成因的機會,縱使那機率是多麼微小!即是之故,歸納而得的陳述並無「絕對真確,不可以非真」的保證,科學所證得的只是模型,而不一定是世界的「真相」,科學界也非常謙恭老實地告訴大家那都是模型。

 

可靠推理的最終依據

大多數科學原理的建立,都是先有推論或模型構思,然後據之以合乎邏輯語理及或某些科學原理的方式推導出,或以實驗得出某些個別狀況,然後觀測或量度該些狀況跟推論或模型是否吻合而得。推論或模型的構思,自然要有所依據,而這些依據的真確機率自然是愈高愈好,乃因為:

設若最終依據的真確機率為Po,經過n重推理然後得出結論,其真確機率為Px,又若各重推理過程的有效機率分別為PaPbPc……Pn,鑑於每重推理都必須要同時達到前述的有有效機率,而非任一必須達到,所以,根據機率計算原理:

某科學原理的真確機率Px=Po x Pa x Pb x Pc x …………Pn

亦即最終依據的真確機率乘以各推理步驟的有效機率。

由此可知,Px等如或小於Po,此所以歸納科學原理或可靠推理的最終依據必須是

1)   一概成功建立的純演繹架構陳述。

2)  可由任一有能力第三者覆核的普遍性公有事實、現象、經驗等陳述。

3)  歸納科學陳述

任何立論,若基於錯謬的依據或前題,結論亦必錯謬,就是這個道理。

 

即是之故,任何立論,若不起碼基於上述三者任一或以上為其依據,要算整個推理過程皆正確無誤,其結論也只具有最終依據的真確機率。

 

至於每一推理步驟所採用的方法,若都是演繹或歸納邏輯,亦無錯引方法的話,鑑於邏輯乃一推理的演繹架構,則推演的有效機率都為1,亦即結論的真確機率等同前題的。

 

歸納邏輯本身,及以其作推理所得結論二者的真確機率:

問題又來了,回到剛才某路線巴士的開出時間問題,採用了歸納邏輯,記錄了當天全天該線巴士的到站時間都是平均半小時,數據的標準偏差亦小,在假定記錄者無說謊亦無犯錯的前設下,即預設前題的真確機率為1,但根據前述的探討,結論的真確機率仍是微微小於1,這豈不說明了歸納邏輯的有效機率並非1?其實不然,因為這推理辦法已「演繹」地預計好了結論的真確機率有多大,例如「該路線巴士有0.99999機會是每半小時開出一班」此一陳述則是在前題真確的前設之下也必定真確,但此真值為真確的陳述也同時縕涵了「有0.00001機會該路線巴士並非每半小時開出一班」。即是說,若動用歸納邏輯作推論,準確說來直接的結論陳述必然是個真確機率陳述,例如剛才的「該路線巴士有0.99999機會是每半小時開出一班」,則真確機率便 = 1,只不過論者很多時都即時憑這機率陳述再作判斷,說成是「該路線巴士每半小時開出一班」,則真確機率也微微地小於1

 

這也解釋了何以即使久不久便有歸納科學遭到修正或推翻,也絲毫動搖不了歸納邏輯的必真地位,正因為這「有些少機會遭到修正或推翻」其實經己蘊涵了在直接的結論陳述之內。

 

求真意識與近現代人文巨災

物質界,自然界的議題大都可以尋找得到辦法對一套理論或一則陳述加以驗證,人文世界的便不同,要算論者都懂得以事實、現象、經驗及或科學理論作依據,以合乎邏輯的辦法進行推論,卻難以找到途徑對之加以驗證,有時此等理論乃政治或經濟主張,社會、群眾必須對之作出取或捨,但普遍人對一套人文理論原來要有這麼一套求真角度上的認識懵然不知,結果引來了計劃經濟、或則放任市場經濟、以至難於擺脫的極權統治等人文巨災,假如普遍人都曉得自求真角度審視此等歷史教訓,當知假使這些理論都能夠事先得到試行、驗證,及或看看它們是否基於事實,推理是否有效,推行起來有無什麼始料不及的嚴重副作用等,而非越過這一概求真工具,便將一套理論主張視為真理,近現代大部分苦難邪惡便都可以避過。

 

今日人類更要同時面對多項足以滅頂之災,若仍不懂得要自求真角度審視各樣論說,解決方案、主張,及對之所作的各種議論、評說的真確、有效程度為何,各種努力是否無效勞動甚或只是帶人類入深淵之舉?稍有差池,都會一失足成千古恨,而且不可能像過往的差錯一般,明日想再回頭也是不可能!

 

如何區分歸納科學、推理和信念等陳述、論說?

簡而言之,綜合起來,一套理論的建立包含立論依據、推論方法、過程和理論驗證三範疇。完滿地完成三大範疇的理論是為歸納科學定律、定理、確證理論等。只完滿地完成前二大範疇而無證據支持的,是為歸納科學假說,而有證據支持又未至於得到確證的,則是為歸納科學理論。又只鬆散地完成前二大範疇的,是為推理理論,而非歸納科學理論,本論稱之為推理陳述、論述。歷史、政治和經濟學科都主要介乎歸納科學理論至推理論述之間,當中某些微細環節可得到確證的,是為歸納科學,像供求機制、歷史考證、不同選舉制度對不同社會影響力的政黨所具有的當選機率影響關係等環節都屬於經濟科學、歷史科學和政治科學。而某經濟制度對經濟生產的作用,歷史分析,不同政治制度對一國的人權維護和法治建立的影響作用,若都大致上以事實為依據,是為經濟、歷史和政治的推理論述,但皆非科學。又至於前二大範疇的依據都不是基於事實及或科學,或推理過程甚至在宏觀框架上都邏輯不全的,便又推理論述都談不上,本論稱此等論述為信念陳述、論述、主張等。像科技創新的正面意義,並非以考古證據作依據的史前史,…………等,都是信念陳述、論述、及或主張。這幾門學科往往都是科學、推理和信念夾雜,涉獵和應用者都必須小心將內裡什麼是什麽自求真角度將之條分柳析,否則嚴重者可將整個社會帶入深重的刼難和邪惡之中,像費利民主義、發達工業國家臣民皆視之為科學,至O8年引發全球金融海嘯為止,亦拿下不少於十個諾貝爾獎項,其實只是一套披滿學術建制公式形式來讓公眾誤認作科學而實質乃失卻誠懇的推理論述,又像百餘年前的政經論述,以大卷叠故弄高深和大同論述包裝,讓缺乏求真意識的受壓搾者著魔等都是。倘若當年的人大都明白那大部頭的政經論述只是一大套信念論述,而非科學,上世紀的歷史則很大機會得到改寫,北歐的社會民主政經模式會變成跟放任資本主義代議民主分庭抗禮的主流。

 

有或無證據的推理論說之別:

又可以看看法治。法治的依據是什麼?最基礎的依據就是社會契約,社會契約的依據是什麼,就是約翰洛克(見本方法論二「極權統治也唯有藉演繹和歸納邏輯的發展方能終結」至「打破悲慘宿命」一節)所揭橥的「人的自然狀態」或基本人權,人的自然狀態或基本人權不能強行拂逆,若因整體利益必須作出退讓、妥協、制約或違法要遭受刑罰,則必須要在所有經常受此制約的眾意之下達成,若參與的人太多,則必須以真正有效的選舉辦法選出代表以共同商議和表決的方式達成。這套理念的依據又是什麼,那就是訴諸任何人都體會和意識得到的感受、經驗等可覆核公有經驗:「只有如此,個人才會樂於接受此等社會公契式的行為規範和制約。」所以法治之下的法律和憲法,乃在一國之內以合乎上述有效的社會契約訂定辦法而寫成,於是那就是一套以公有經驗此等事實為最終立論依據的原理。

 

另又有人說韓非子的法治更好。首先,為免出現傳意問題,我們應要為韓非子那一套另行命名,那主要是指一政權治下的人民可以有法可依,知道自己有什麼事情不可以做,做了會受到什麼懲處,本論另稱之為「依法治理」,而且不用說,法律是由掌有最高政治權力的人所制訂。其次,依法治理的好處僅是相對於無法可依,單憑上下政權執行人的個人想法作實者而言。韓式法治辯士則會辯稱:「法治社會上的決策,公眾往往不明底蘊,所訂法規往往會妨礙好決策的通過,為良好施政帶來極大障礙。」這是單憑機制推演而得的論說,但人們也可以單憑機制推演將此辯稱略作修改,於是成為:「法治社會上的決策,若有大問題的,必定得不到公眾支持,定會訂定法規使其不能通過,為良好施政帶來保障。」法治社會內普遍設有的其中一個問題決策把關法規,就是非例常施政的撥款,須先得立法機關通過。法治機制到底只妨礙良好施政的通過,還是只會為良好施政把關?還是什麼其他的?當然,這個反立論同樣只靠機制推演推出結論(法治當然並不以此推理方法成立,上段已提到當中一個關鍵立論環節),這對照只在於要顯示出,脱離了事實和證據的推論,就像這個法治會構成對良好施政的妨礙還是保障,都是公說公有理,難於單憑推論得到不用懷疑的結論,除非探求者個人具備不偏不倚,忠於又勇於求真,兼且加上長期投入探究才又不同,於是推論的成功與否全繫於探求者的個人素養和學養。所以,這個問題的解決辦法,還是要看事實和證據,客觀比較上了軌道的法治國家和只有依法治理的國家,二者的施政成效有無顯著的優劣差異。不過,一當論及施政成效的差異,便離不開量度,便離不開要探討用什麼量尺,其次就是世上有沒有此等量尺的存在,有的話則要看量得準不準確,量度機構可不可靠等問題。參考本方法論一第二節可知,此等量尺共要五把,頭四把已有可靠機構進行長年量度:

)  國民幸福程度

)  環境保育成效

)  國內生產總值(GDP)

)  財富分配均勻程度(即堅尼系數)

)  自我糾錯能力

當然,除此之外,要找出這五套價值跟法治的關係,尚要對各國的法治水平進行量度,這方面亦已有機構設計了量度方法,並按量度所得製訂各國法治指數,在此量度之下,可謂高下立判,法治指數最高的國家,在上述四把量尺的量度之下也大致上同時得分最高。

 

必須理解,法治跟依法治理並非毫無交集之處,法治包含依法治理,只是依法治理必定缺了法治其中一個關鍵的「法律公訂」這一筆,亦即法律(包括憲法和民、刑法)並非社會契約或只具形式的假社會契約。另外法治指數低的國家,可能屬於依法治理,也可能只是無法可依、有法不依或具備有效法治體制而無能力有效執行的國家,但總之依法治理國家一定是法治指數不高的國家。加上了上述理解之後,於是可以結論依法治理國家在上述四把量尺的量度之下也得分不高。

 

從上面探討法治的過程,我們可以認識到證據和驗證的重要,然而也同時會予人印象,缺乏了舉證的推理是否都只是一套信念?像上面所提到法治會妨礙還是保障良好施政,很難單憑推理得到明確結論。此一質疑其實已墮入鳥籠思維的圈套,鳥籠內的辯論把絕大多數關鍵事物都拼之於籠外,自無明確推理結果。法治實乃社會契約的延伸,約翰洛克亦早於其立論內理證了法律由掌控最高政治權力者說了算的問題所在,而且問題並不限於個人…………,在通盤的審視之下,即使純說理也是言之鑿鑿,難於作出有力反駁的。法治也是在先只有理論的情況之下推出,闡行,然後才看到確鑿成果。另再環視科學上和社會上各方面已得確認的進展,大都是先有服膺於以事實為依據,以合乎常識和邏輯作推理的理論,人們據之力爭,然後才得到該些成果,此所以本論所界定的推理陳述,其真確機率乃在信念陳述之上。

 

推理陳述的真確機率

那麼推理陳述的真確機率又有多大?那主要視個別論述而定,而且都是只有一個概念量,不可能得到數值量,基本上那是低於歸納科學陳述和高於信念陳述。這個概念量讓我們知道以適當途徑立論推理,另就是當有兩套或多套說法有所牴觸之時,可以知所取捨。

 

可與不可驗證的推理陳述之別:

同是本論所界定的推理論見(即一組或一套推理陳述),仍可分為可推證和不可推證的,即可否按論見推導出一些個別情況出來,然後試看事情會否一如所料地出現。可推證陳述的真確機率乃所有推理陳述當中最高者。例如引入非技術外勞可否改善經濟已上軌道的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和待遇,又是一個公說公有理的議題,是時可以環視世上有無引入非技術外勞的國家或地區,將引入前和後的有關就業和待遇狀況進行分析,就即是「按論見推導出一些個別情況出來,然後試看事情會否一如所料地出現?」例如香港,上世紀七O年代末開始引進外地家庭傭工,本地中基層勞工的就業率和工資都持續得到改善直至上世紀末,才改為急劇下降至2OO3年。但其時香港出現了政局變化和受到東南亞金融海嘯衝擊,反而引進家庭傭工因素在前前後後皆無任何變化。憑七O年代末至上世紀末的狀況可以為議題得到一個肯定的驗證,而19972OO3年則並不構成反驗證,皆因關心時事的香港人都知道就業率和待遇急降是政局變化、東南亞金融海嘯及或沙士瘟疫爆發所導致,跟引入外傭無關,皆因此措施已數十年行之有效。當年亦有人呼籲終止引入外傭,但都並非因為他們認為是引入外傭導致經濟急降,而只是想借此增加本地人的就業機會,當年同時更為多人同意的議論是撤外傭不獨提振不了經濟,尋且會令經濟復原更加艱難,因為此舉會令到香港的生產成本升高,結果香港的引進外地家庭傭工的制度一直維持下去,而香港的本地中基層勞工的就業和待遇亦於2OO3年後快速得到改善直到2OO8年爆發環球金融海嘯時為止。2OO3年至2OO8年的香港勞工就業和待遇數據也是對議題的另一正面驗證。

 

難於推證的推理論說如何提升其真確機率?

一些難於加以推證的推理陳述,仍然可以找尋支持證據,以提升其真確機率。例如本體唯心論,該論認為並無空間世界和佔據著空間的此等物質的存在,人人都以為自己經驗到空間和物質,其實所經驗剄的,都只是組成空間、物質「印象」的感覺和知覺的「假合」,在人的心靈世界之內「投現」出來,令人視為實有,其實真正存在的只有意識或構成意識的心靈世界,或本論第一卷思維分析第三章所界定的感、知、思、情、意五覺。當初宗教或哲學所提出的本體唯心論達不到本論所界定的推理論說,而僅是一套信念主張,皆因論說並不是以公有經驗作立論依據,然後再借合乎邏輯的推理而成。現代的本體唯心論才達到推理論說的水平,乃由於此論可以公共我(見第一卷第七章七、三、一至七、三、四)的公有經驗(見第一卷第五章五、二、三、O至五、二、三、二節)為立論依據,再借助現象分析和邏輯分析而得,完全符合了推理論述的要求。這麽一套論說自然難於找到驗證,除非擬真科技可以進展至讓人處身於一個完全可以亂真的虛擬世界之中。雖則如此,此論仍然可以找到一些支持的證據,否則也不會有大哲大儒信奉這一套論說。最多人提到的證據就是夢境。莊子認為人間世乃蝴蝶的夢境,連講究哲學應要達到歸納科學的真確機率水平的羅素,在其哲學問題一書中也同意,人其實只活於夢境中乃邏輯上可能。人在夢中也像清醒時一樣,覺得自己乃活於真實世界之中,直到夢醒一刻才大徹大悟。說不定人到離世的一刻才又大徹大悟,驚覺自己乃在人間世的夢境中清醒過來。另一證據就是空間「感覺」,人人都認為這感覺很實在,所以說空間並不存在是荒謬。原來今日擬真科技的發展,可以讓人「感覺」到並不存在的空間。這些證據並不能證明空間世界並無多於只是五覺的假合,但卻可以提升得到本體唯心論的真確機率。

 

跟已確證的歸納科學理論掛鈎

除了證據之外,推理論說還可以跟確鑿的論說掛鈎,或由確鑿的論說代其清除互斥論調,於是將其真確機率加以提升。量子物理之於本體唯心論正好是這麽一種相互關係。量子物理中的世界,並無佔據空間的所謂物質,粒子其實只是該點位置跟世界其餘部分按物理現律產生互動作用的「機率密度」(即每單位微細空間的機率)大小變化的波動,稱為物質波(見本方法論較前部分「推理模型跟科學模型之別」一節),而無所謂填塞空間的物質這回事,於是替本體唯心論清除了跟其互斥的「物質」,也因此令到不少物理學者成為本體唯心論者,包括一位曾經任教香港浸會大學量子電動力學的陳士駒博士,他生前一共發表了數篇論證量子電動力學的實驗數據在假定空間並不存在的預設之下同樣可以取得的論文,並在九O年代末至21世紀初四出講學,至其他大學推廣他的發現。

 

信念陳述及其是否劣質論述?

信念陳述不如推理陳述可靠,推理陳述又不如歸納科學陳述可靠,豈不是說信念陳述都是些無甚價值的想法?問題自政府、機構、家庭至個人,每天要面對的世情千差萬別,絕大多數問題若不是不可以歸納科學的規格拆解,就是以此規格拆解的成本過於高昂,不然就是過於費時失事。盡量基於事實的推理才是每天所面對世情大都用得上的應付方法,但亦不時要遇上事實依據不全或不清淅的推論,其實那也只是信念的其中一種,我們必須勇於承認。不少人認為他們具備過人的直覺,可以悟通真相,不用推拷,也有不少人認為他們具備超凡的神通靈通,能知過去未來,本論也一概歸類之為信念陳述。只不過,倘若某人某廟的這一類信念陳述大都真確的話,則大都應該可以歸納推理方法加以確認,但在得到此等確認之前,那就都仍舊離不開是信念陳述。總之,舉凡缺乏可由任一有能力第三者覆核的事實、現象及或經驗為依據,又或者推理過程並不合乎邏輯(系統、模擬思維都可以給拆解為一步步的邏輯推演步驟)的陳述,都屬於信念或信念陳述。類此陳述只要不是在另有較高真確機率可能的陳述、論述存在之下而作出,那就不單不是一項劣質論見、陳述,更之有時要在理念上有所特破才能作出。

 

注意:當信念或推理牴觸了真確機率更高的論說或陳述時:

本體唯心論不也跟牛頓力學處於互斥的關係嗎?牛頓力學剛問世時前者還只不過是一套信念,後者則是已得確證的權威歸納科學,根據本論原則,豈不是要棄揚前者而就後者?但發展至今天,牛頓力學的物質世界理念已經給修改得體無完膚,就只餘下一個演算架構作為科技應用上的簡化板演算工具,反而本體唯心論則更上了一層樓,不獨進展為一個推理論說,更可跟最尖端又最權威的量子物理歸納科學不生大衝突,這方法6的論說豈不跟上述學術發展進程有點兒不一致嗎?其實並無不一致,先前的論述並未梳理至此一層次而已。信念每有及於較為終極,較為脱離常識範疇之論說,故易於與初階發展的科學有所衝突。但「若信念論說能夠涵蓋得到與之衝突的科學或推理論說,並能解釋得通何以有此衝突,則兩套不同真確機率層級的論說便「應要並存」,看日後的發展如何。

 

適當動用則各陳述論見郁並無高下優劣之分:

由此可見,事實陳述、科學陳述、推理陳述和信念陳述四者並無高下優劣之分,只是不同場合耍出不同工具,當然,更重要是知悉當兩個或多個不同陳述或論說出現衝突時,應要按本方法論所述作為取捨依據,僅此而已。這個取捨聽來只是理所當然,原來並不如是,大多數人都經常將後三類陳述凌駕於事實陳述之上,小則造成個人失敗,大則禍及社會、地球和眾生。

 

同一真確機率層级內的多個衝突性論說或處於同一真確機率層級的多個不同論說,更之也應讓之並存,看日後有何新發展發現。就像昔年光的波動說和粒子說,同屬已得確證的歸納科學論說,但兩解釋模型卻又互斥,物理學者們於是讓它兩並存,甚至戲稱他們單日相信光是波動,雙日相信光是粒子,直至德布羅意提出物質波(見較前部份「解釋模型和建構模型之別」)理論,粒子其實並非為物質所填塞著的微細空間,而只是機率密度的波動,方才恍然大悟那不過是同一本質在人的視察之下的兩不同呈現模式。

 

又至於卡路里和粒子熱模型(見本方法論較前部分「卡路里解釋模型」和「粒子解釋模型」二節),雖則二者皆處於同一真確機率層級的兩個不同歸納科學論說,但前者在解釋與熱相關的各事實及現象時,能力可謂強差人意,後者則屬無懈可擊,於是卡路里熱解釋模型為物理學界所棄揚,只英國人仍舊稱能量單位為卡路里。

 

總之,依真確機率將各不同陳述分類的主要好處,在於世人或探求者只取得一個信念陳述時,他可以知道那是個出錯機率不低的信念,而不會以為他有本領悟通真相。這認識會令他設法進一步探求可否找到基於事實及或科學的推理陳述。又或者令到找到推理陳述的會看看可否找到證據甚至證明,乃至自行設想出將論見加以證明或否證的方法。不同人等對不同議題亦都往往拋出了多個不同論見,我們亦可以立時憑其論見在此等真確機率的類別所屬,從而知所取捨。

 

下面是按各不同真確機率歸類的陳述排序:

 

1、演繹科學陳述

真確機率:  必真,即不可能非真

 

2、可由任一有能力第三者覆核的公有普遍性經驗、事實或現象陳述

真確機率:  有條件必真

必真條件:  宇宙秩序恆常不變

 

3、歸納科學陳述

真確機率:  有條件真確

真確條件:  未有新的可由任一有能力第三者覆核的事實、現象、科學理論及或證據被發現,足以對之構成有效懷疑或否定。

 

4、推理陳述

真確機率:  低於歸納科學陳述和高於信念陳述

 

5、信念陳述

真確機率:  低於推理陳述

 

信念也談不上的陳述

又有沒有連信念陳述也談不上的說話?有的,其一就是不用在意其真值為何的陳述,例如「晚安」,「明天見」等。其實類此陳述依然有述相跟真相(見第一卷第六章)是否相符的問題,「晚安」其實即「願你晚上安好」,但若果說的人並不具備這份良好願望,這句陳述就是非真。只不過事實上說和聽二者都不會在意說的人是否真有這份心願,都無非是行禮如儀的一句祝福語,類此的陳述自然不用放到真確機率的觀照之下加以分類。

整全求真方法之一: 自我反省

整全求真方法二: 切勿無視求真,或無視求真必須探究方法
整全求真方法三: 善養吾求真的浩然之氣(整全之所在)
整全求真方法四: 弄清楚詞義和語理
整全求真方法論五: 事實和現象乃歸納科學和推理的終審庭
整全求真方法論六: 按真確機率將不同陳述分類、排序及其應用
整全求真方法論七: 以原理思維收納抄貼思維
整全求真方法論八: 棄絕表象,以多遣多向替代單遣單向思維
整全求真方法論九: 解釋模型和陰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