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村屋設計原則
作者:彭耀階 Pang, Yiu Kai Hong Kong May, 2004.
明朝 唐伯虎畫
A: 能夠兼容於當地的生態系統之內,包括生活廢水和排泄物的循環。
B: 盡量在可行情況下減低人均生態死地佔用率。
C: 在不能獲得公用再生能源的情況下必須百分百生態能源自足,即使可以使用公用再生能源,仍然必須提供輔助式的生態能源供應,並且在可行情況下盡量把供應量增加。
D: 高能源效益、例如使用隔熱能力高的建築材料,高透光度的建築設計等。
E: 景觀上必須能夠融和於四週的自然環境之內,而非與之產生衝突。
F: 外觀設計上必須顯現出當地的民間建築文化特色,並且為中國視覺藝術文化及中國傳統民間建築文化的延續。
G: 盡量簡樸而不簡陋,使之容易普及。
I: 屋內提供足夠寬敞的個人空間。
J: 容易興建,不用借助機械,使之容易在中國農村之內普及。
K: 用料及牆身夠堅固,屋舊了略作修補便可使用2OO年以上。
L: 盡量令到生態死地範圍仍能發揮生態作用,例如有樹木和植物覆蓋等。